檢察院簽了簡易程序還要去法院嗎?

用戶13025675729


1、簡易程序是法院審理是適用的程序,不是法院決定的,檢察院或辯護人可以建議適用簡易程序。2、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建議按簡易程序處理,說明案件性質不嚴重。3、去法院辦理取保候審,說明案件已到了審理階段,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案件主辦機關改變為法院,對被告人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依法由主辦機關重新轉化手續。

4、簡易程序是相對普通程序而言,普通程序對公告、送達、組成合議庭、庭審程序是有法定的要求,是複雜的,簡易程序可以獨任審判,要求相對簡單。5、檢察院的說法是正確。只是由檢察院的取保變更法院的取保而已。


感恩正能量加油


需要去法院。簡易程序只是簡化了庭審發問、質證的過程,但庭審還是需要進行的,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


趙正達律師


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