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加工資我也要走!聊聊“老好人”員工的報復性離職

就算加工資我也要走!聊聊“老好人”員工的報復性離職

很多高管和創業公司的老闆,應該都遇到過類似情況,有一些員工工作態度非常好,執行力也強,做事認真,對工作負責,原本想留著慢慢栽培的員工,讓你意外的是,突然有一天,提出了離職申請!接著無論是商量調崗、還是加薪,對方依然堅定的表示自己已經想好,希望儘快離職!

作為管理者或老闆,如果自認這名員工,是自己的理想員工,但自己卻得不到理想員工的肯定,這對於老闆來說,是員工對企業最直接的否定。所以,很多領導嘗試像朋友一樣與對方談心、聊天,希望得到一些離職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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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往往,談來談去,字裡行間,只能感受到員工內心,對企業和對領導深沉的抵抗。那些委婉表達的離職理由,聽起來,並不足以支撐他們的離職決心!

那位“好員工”究竟為何要離職?並且如此堅定?

一、利益衝突導致員工心理失衡!

我在前面的文章裡講過,員工與企業的關係,是交換結果的商業關係。但雙方在交換結果的過程中,都在努力保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在企業與員工的這段商業關係中,雙方各自保護的利益是什麼。

  • 企業利益1:員工儘可能多的創造有價值的工作結果——(價值創造最大化)
  • 企業利益2:給付出的工資能達到最高性價比——(薪資成本最小化)
  • 企業利益3:員工積極主動,執行力強——(管理成本最小化)

與企業利益相對的員工利益為:

  • 員工利益1:不加班、多休息——(較高生活品質)
  • 員工利益2:薪資福利與付出成正比——(個人價值比)
  • 員工利益3:不做工作以外的事——(公平感)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企業與員工的這段商業關係中,雙方的利益是互相依存的衝突關係。但由於企業利益始終大於員工利益的關係,導致員工在一開始,就產生了處於弱勢的心理基礎。

所以,一旦員工自認為,長久的犧牲個人利益,不斷去創造企業利益,而企業對他的個人利益受損卻視若無睹時,在員工的邏輯認知裡,這是企業利益在欺壓個人利益,就會產生心裡失衡,有一種被剝削的感覺,這正是大多數員工離職的起因。

例如小張是一名策劃師,為客戶修改策劃案,已經一個多月,按照慣例一週就能達標,但由於客戶刁鑽古怪,一直不能結單,導致小張這一個月來反覆加班!此時企業表示,希望小張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到做出客戶滿意的策劃案。這讓原本工作態度還算負責的小張憤懣不已,他認為這是企業資金實力差導致的,否則完全可以過濾掉低質量客戶,避免員工過度加班。隨著低質量客戶的增加,頻繁加班的小張,動起了離職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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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是因企業利益1與員工利益1相沖突,而產生心理失衡的典型案例!那麼,企業要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避免培養已久的員工流失,必須要先找到員工心裡失衡的本質原因。

二、員工的心理失衡,是因為雙方在一開始就“看錯了眼”!

任何一段合適的關係,都要建立在合適的“對象”之間,包括企業與員工的關係。而要建立一段長久的關係,雙方必須要通過充分的瞭解,去鑑別對方,是否適合與自己扮演這段關係。所以一段關係的失敗,問題往往在一開始就預埋了。

由此可以看出,一位負責任的員工,如果因為利益衝突而感到心理失衡,所以決定離職,那麼本質原因大多出現在招聘階段。

1、於企業而言

企業招聘側重填補職位空缺,而不是才能:企業要運營,只有各職位互相配合,才能將大家的付出轉化為企業利益,所以一旦某職位空缺,企業就急於招人填補,在遇到工作才能不夠,但工作態度及好的應聘者時,很多企業會降低招聘的才能要求,認為這類員工有成長空間,將這類員工招聘入職。

但正是因為沒有側重員工的才能,所以導致了這類員工,在遇到高於招聘線水平的工作時,無法勝任,原本企業留給員工的成長、鍛鍊空間,被員工當做了剝削,由此就漸漸產生了利益衝突和心理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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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瞭解自己的企業文化 招來的員工不能滿足企業需求:不同的企業對應不同的企業文化,對員工的需求也不一樣。例如創業公司需要的是快速成長,講究快利益、所以企業制度一般比較彈性化,需要員工有比較靈活的時間和精力;但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發展較穩定,相比與員工的時間,他們更側重實際的工作效能。

比如資歷尚淺,時間靈活的單身青年,去了一家需要高效運轉的大公司,他的時間再充足,加再多的班,也無法滿足工作要求;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中年人,他的工作側重在於兼顧家庭,即便給他再多的加班費,他也不想在週末和晚上加班。

如果企業招聘,不瞭解自己的企業文化,沒有尊重需求的差異化,只是按照普遍的同崗位需求,來進行招聘,多半會導致招來的員工不能滿足企業需求,雙方快速出現利益衝突,造成員工流失。

2、於員工而言好的工作態度不是對公司的慷慨,而對所欠缺的工作能力的彌補!

員工心理失衡的情緒基礎是委屈的,他們認為自己已經足夠認真努力,足夠主動耐心,但不明白企業為什麼看不見自己的付出,或者依然認為自己的付出不夠,而不正視企業自身存在的客觀原因。所以他們將自己之前好的工作態度,看做是一種慷慨,所以才有了後面的心理失衡,執意離職,卻意識不到自己好的工作態度,只是對能力欠缺的彌補。

綜上所述,除了少數確實對員工存在“剝削”的企業,多數企業的員工流失,本質原因都在招聘時就預埋。

那如果在瞭解本質原因後,由於對某位員工的喜愛,依然想挽留對方,該如何做呢?

三、挽留離職員工,如何表誠意?

相比他人的勸說理論,我們總是認為自己的邏輯和經驗,可信度會更高。所以假設公司的確存在客觀原因,在挽留員工時,“洗腦”式的經驗勸說,只會被反感,基本思路永遠要圍繞員工的個人利益!

這裡要說明的是,員工的個人利益,在他們自己心中,也是有趨重比的

。結合員工不同的性格、能力和生活水平,企業要找到離職員工心中,個人利益趨重比最高的一項去表誠意。

多數管理者認為,員工離職的主要考慮因素是想要獲得更高的報酬,但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薩拉託加研究所對18個行業中,近2萬名離職員工的調查,80%-90%的員工都表示,離職是因為對管理者或企業文化、亦或是工作環境的不滿。

迴歸到員工的3種個人利益:

  • 1:不加班、多休息——(較高生活品質)
  • 2:薪資福利與付出成正比——(個人價值比)
  • 3:不做工作以外的事——(公平感)

(當然,這只是員工利益分解的其中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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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加薪的前提下,依然決意要走,肯定是利益1和利益3出了問題,相比利益2的薪水問題,利益1和利益3是企業的內在原因,需要經過長期的良好運營,才能改善。

所以不妨先反思公司管理制度是否出現問題,如果能有針對性的,為這些內在問題設立制度,這對於離職員工而言,相當於自己的委屈被正視。企業的知人善任,或許能讓員工有所觸動,從而改變離職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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