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發現七年前漏罪 被告人三罪並罰獲刑二年十個月

服刑期間發現七年前漏罪 被告人三罪並罰獲刑二年十個月

二年有期徒刑服刑645日之後發現漏罪,經審理三罪並罰獲刑二年十個月。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因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於2019年2月1日被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在胡某服刑期間,偵查機關發現其參與了2013年一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

  2013年12月15日,羅某因其父修路的事情找被告人胡某、楊某討要說法。胡某得知後打電話給羅某,雙方發生爭吵。掛掉電話後,現場已聚集了包括胡某、楊某、王某、陳某在內的10餘名青年,胡某手拿一把撩刀,叫眾人和他一起去找羅某。到了約定地點後胡某持刀與眾人衝向羅某這邊的人,羅某抵不過胡某等人的追砍,跳入旁邊的小河躲避,鄧某頭部、後背部、左手掌等部位被胡某這邊的人砍傷。經鑑定,鄧某傷情等級程度為輕傷乙級。被告人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被告人有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綜合被告人胡某系服刑期間發現漏罪,應新罪舊罪一起數罪併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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