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商抗議徵稅過高,惡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案例】2018年5月11日14時許,被告人李一因認為當地政府向茶企徵稅過高,心生不滿,遂建立“茶葉討論群”微信群,以群主身份邀約多名茶企好友進群,並鼓勵群內人員邀請其他茶企人員進群,共同討論採取何種方式向政府施壓,以達到減免稅收的目的。

茶商抗議徵稅過高,惡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當晚9時25分,群內人員已增加至100多人,李一以微信群主身份首次在群內發佈信息“確定明天都不收茶”並@所有人,引起群內多人附和並在群內發表煽動性言論,號召大家都不收茶,並阻止他人收茶,通過中斷茶葉市場交易,使茶農的鮮葉無法出售產生恐慌,以此向政府施壓。

當晚23時許,李一見群內成員響應活躍,但遲遲未確定時間,又在微信群內發佈“明天新店集合”的信息,號召群內成員於次日在名山區新店鎮茶葉市場聚集並阻止茶葉交易。

茶商抗議徵稅過高,惡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5月12日上午,“茶葉討論群”成員增加至500餘人,微信群成員楊某一(另案處理)、楊某二(另案處理)、鄭某某(另案處理)、劉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按微信通知到達新店鎮茶葉農貿市場,採取起鬨、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止多名茶商收購茶農的鮮葉,其他茶商心生畏懼不敢進行鮮葉收購,致使新店鎮茶葉農貿市場的茶葉交易中斷,大量茶農因鮮葉無法出售,在茶葉市場內及相鄰的G318國道上滯留、聚集,造成該茶葉市場秩序混亂,G318國道新店段的交通阻斷近一小時,受阻車輛數百餘臺。法院經審理認為,李一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茶商抗議徵稅過高,惡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在於,場所不同,本罪的場所更趨向於公共性。本罪只處罰首要分子。

茶商抗議徵稅過高,惡意阻塞交通被判刑

【本罪行為】

具體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

(1)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是指糾集多人以各種方法對公共場所秩序進行干擾和搗亂,主要是故意在公共場所聚眾起鬨鬧事;“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是指糾集多人堵塞交通使行使車輛、行人不能通過,或者故意違反交通規則,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影響順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為。

(2)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即抗拒、阻礙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和其他依法執行治安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依法去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為。

上述兩種行為都是構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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