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泉州金融檢察白皮書發佈 665人涉金融犯罪被起訴

泉州網4月29日訊(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吳景波 林良集)昨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相關部門舉辦“為綠色未來而創新”知識產權保護主題新聞發佈會系列活動。會上,市檢察院發佈了《2019年度泉州金融檢察白皮書》和《2019年度泉州知識產權檢察白皮書》。

《2019年度泉州金融檢察白皮書》公佈了涉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據悉,去年我市兩級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共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455件665人。從罪名分佈看,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近年來首次佔比第一。

辦銀行卡幫“黑老大”洗錢 涉案400多萬元

2014年以來,吳某還先後糾集黃某紅、吳某偉、蔡某明(均已判刑)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為謀取不當利益,建立以吳某還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鯉城區浮橋街道、金龍街道一帶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至2017年間,該組織骨幹成員蔡某明要求蔡某某提供銀行卡供開設賭場使用,以掩飾、隱瞞該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蔡某某明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仍辦理兩張銀行卡給蔡某明使用。

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4月16日期間,這兩張銀行卡共交易1300筆,交易金額400多萬元。

鯉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蔡某某犯洗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檢察官介紹,該案的上游犯罪系以吳某還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蔡某某在明知吳某還是“黑老大”,其堂兄蔡某明是“跟著吳某還混的”情況下,仍辦理銀行卡給蔡某明用於該組織開設賭場的賭資週轉。該案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利用現金結算方式進行,即利用我國現金存繳無限制的便利,將非法所得以現金形式投入銀行,再通過個人賬戶頻繁進行現金存取、對轉等交易手法完成洗錢過程。

以網上刷單為誘餌 非法吸儲1000多萬元

輕鬆刷單,就能賺錢?這等好事,有可能會讓你血本無歸。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間,被告人童某在阿里巴巴、微信商城等電商平臺經營網店過程中,僱傭他人幫其做虛假交易完成刷單任務。

在取得刷單人員信任後,童某以不需要刷單直接押款就可以定期收取佣金為誘餌,分別向李某等102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062餘萬元。截至2018年10月,童某已支付佣金共計507萬餘元,之後無法支付本金及佣金,造成投資人損失超過555萬元。

德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童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檢察官表示,該案系涉眾型非法集資案件,在非法吸收資金的手段上屬於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因此在定性和處理上存在一定難點。在定性方面,公訴機關從吸收資金去向、還款能力、還款意願等多方面的事實入手,在案件立案後即開始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偵查取證,通過査清企業經營情況、款項流向、案發前行為表現等事實,認定童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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