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和處罰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67 公告編號:2020-039號

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和處罰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致力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鑑於公司擬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根據相關要求,現將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最近五年內公司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的情況。

二、最近五年收到的問詢函和監管函情況

(一)2019年8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下發的《關於對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2019]第100號)

1、具體情況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來的《關於對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2019]第100號)(以下簡稱“交易所關注函”)。交易所關注函主要內容如下:

“重大風險提示:

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風風能支付的宇星科技首期股權轉讓款10億元,以及因日常往來形成的2,317.53萬元債務還款。本次交易完成後,上風風能對公司仍有剩餘宇星科技兩期股權轉讓款(合計5.81億元)尚待支付。另,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為宇星科技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總額為2億元,上述兩項合計7.81億元。宇星科技剩餘兩期股權轉讓款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宇星科技的應收款及將來產生的現金流,為了保障剩餘兩期股權轉讓款的及時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後,宇星科技股權將質押給上市公司,作為剩餘兩期股權轉讓款支付的履約保障。

根據廣東中廣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廣信評報字[2019]第192號評估報告,宇星科技全部股東權益價值為人民幣158,024.11萬元,扣除10.23億元(宇星科技第一期股權轉讓款10億元及上風風能償還上市公司因日常往來形成的債務2,317.53萬元)後,對應價值為5.57億元。以宇星科技100%股權質押為上述債務及擔保總額7.81億元的償還作為擔保,對應的股權質押折扣率為140%,質押資產價值不能覆蓋上風風能對公司所有欠款及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風險敞口。若宇星科技未來經營不善,則公司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回剩餘股權轉讓款及因擔保事項遭受損失的風險。

重大事項提示: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為宇星科技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總額為2億元(短期借款9,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金額合計7,568.26萬元、非融資性保函敞口金額合計2,973.90萬元)。

上述擔保已經過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宇星科技為上述擔保提供了反擔保。

雖然上述債務到期後將不再展期,但因上述擔保的存續,本次股權出售會使公司形成對合並報表範圍以外公司擔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的環境監測業務將由廣東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盈峰環境之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盈峰科技”)進行承接,並逐步啟用“盈峰”品牌。

雖然宇星科技監測業務相關的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授權盈峰科技排他使用。但“盈峰”品牌要被市場接受和認可需要一個過程,期間可能會對監測業務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2、回覆情況

收到交易所關注函後,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對有關問題逐一核查,提交了相關書面說明回覆文件,並公告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2019】第100號的回覆》,詳情請參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556591611HF.pdf?random=0.9199002794966549)公司已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2016年9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下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50號)

1、具體情況

2016年9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發來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50號)(以下簡稱“交易所關注函”)。交易所關注函主要內容如下:

“9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二〇一六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我部在事後審核關注到如下問題:

1、公告顯示,議案二《關於宇星原股東履行宇星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應收賬款購回承諾的議案》分為六個子議案,各子議案表決機制為:簽訂購回承諾的交易對方及其一致行動人為該子議案的關聯股東,迴避表決,其他股東可參與表決。而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應收賬款購回承諾事項時,將其作為一個整體議案,所有協議簽署方均迴避表決。請你公司說明本次議案審議表決機制與前次審議不相符的原因及合理合規性,請律師和保薦機構就此核查並發表意見。

2、公告顯示,你公司本次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328,959,202股。而股東審議2.01至2.06議案時,在有部分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總表決股票數仍為全體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的股票總數。請你公司自查對於議案二的計票是否準確,請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3、請你公司說明變更應收賬款購回承諾第一期支付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規定,請保薦機構核查並發表意見。

我部對以上問題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及中介機構於2016年9月9日前提交書面說明及回覆文件。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回覆情況

收到交易所關注函後,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會同律師和保薦機構對有關問題逐一核查,提交了相關書面說明回覆文件,並公告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部關注函回覆的公告》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說明之專項核查意見》,詳情請參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39808464HF.pdf?random=0.26456447196873056)公司已披露的相關公告。

(三)2016年8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下發的《關於對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6]第109號)

1、具體情況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發來的關於對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6]第109號)(以下簡稱“交易所監管函”)。交易所監管函主要內容如下:

“2016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關於併購宇星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後續應收賬款處置的進展公告》(以下簡稱“《進展公告》”)。我部在事後審查中發現,根據你公司2015年8月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關於標的資產應收款項回購承諾及《盈利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一》之規定,深圳市權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等十方(以下簡稱“相關承諾方”)共同承諾在《2016年的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按約定時間以現金方式購回宇星科技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對價支付安排分為三期,第一期現金對價,即現金總對價的40%,於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現金對價,即現金總對價的30%,於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現金對價,即現金總對價的30%,於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

《進展公告》顯示,2016年4月21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關於宇星科技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的專項說明》,審核確認宇星科技2015年12月31日已存續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截至2016年3月31日淨值為15.01億元,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新增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餘額為8.49億元,前述兩項總計23.51億元,對應相關承諾方第一期應補償現金對價為9.4億元。相關承諾方未能按照協議約定,於2016年6月30日前按時支付第一期現金對價。隨後你公司與相關承諾方陸續就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回購安排進行了重新協商約定。你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進展情況,直至2016年8月17日才披露相關約定安排及回購進展情況。

你公司未及時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述專項說明,也未在知悉相關承諾方不能按期履行承諾時,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和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11.11.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儘快補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督促相關承諾方按約定及時履行承諾。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栺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整改情況

收到交易所監管函後,公司及時組織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事務部相關人員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的學習,確保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規範運作。公司以本次整改為契機,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吸取教訓、深刻反省,認真學習並持續關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最近五年內不存在其他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或處罰及整改的情況。

特此公告。

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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