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事件中,一些我國律師的觀點和美國律師的觀點相差很大,這是爲什麼?

風華鬥魚


我就一個大專畢業的工人。

法律正當防衛的定義“…………”,很多人跟著自己的感性走,認為就是正當防衛,但是我想界定是不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依據應該是“正在進行”這四個字,我想很多防衛過當事件爭論的都因該是這四個字。

單從視頻內容,不論其他犯罪歷史,情況就應該是:寶馬男侵犯完,沒有能力了繼續侵犯了(就是刀沒在自己手裡了),轉身準備躲,或者跑,到這裡“正在進行”四個字就已經超出了。(很多人主觀臆斷的認為寶馬男要去拿更厲害的兇器,聽說後備箱還有一把槍,但是這些只是可能,也是大家的猜測,甚至是電車男的猜測至少電車男他不知道後備箱有槍,不能作為判案依據吧?不然社會會亂套)

其實我也是有大眾想法的,中國的正當防衛就是:你要殺我侵犯我,我只能第一時間把你打死或者制服你。第一時間打死的情況必須自己找武器,不能搶對方的武器,因為我搶過來了,你就對我生命沒啥威脅了,我再殺你就是我防衛過當。要嘛制服你,好吧老子不是神仙,不是演電影,我沒那本事,只有跑,跑不過被殺,哦哦活該誰叫我逃命都不會?這個事怪騎車男(聽說還是當兵的),遇到有人要你命還不跑?國家的這條正當防衛,完全就是這樣定義的。條件:正在受到侵犯。我們的法律真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也是嫉惡如仇的人,寶馬男的死可以說大快人心,然而視頻中電車男追砍寶馬男這是事實。法律就是法律,我也只是從法律字眼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它給我的感覺就是和民心所向背道而馳,然而我不懂輿論是否會影響判決,起碼“南京法官”,沒讓我看到輿論的作用。對這起事件我想抨擊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的不人性,所謂的正當防衛,這種行為事件網上報道的事情還少?有幾次是防衛成功了,哪次不是防衛過當?當然有人可能會說正當防衛都沒新聞價值就沒報道,這我不知道。更可悲的是前面評論我的人,有幾個理性的?估計很多人就只看了前半部分就義憤填膺的來噴我了吧,我只想說,呵呵!還是那句話,我們的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正義的民心所向可能會和我們的法律有所衝突。 電視劇不是有“萬民書”嗎?如果電車男被判防衛過當,我們能做的就是“請萬民書”,但是法律法規仍然還在。

送張圖給你們,專業律師寫的,正是我想說的,不好意思我大專文化,寫不出來你們想聽的。




用戶69247526


我不是律師,更不瞭解美國律師對案件的理解和處理方式,只從部分報導中認為美國律師比較尊重事實,敬畏法律,敢於仗義執言,那怕你是什麼高官大咖,也敢叫板。而我國的律師似乎差一截。就崑山砍人事件曝光後,許多律師出來說話,有些律師罔顧事實,一味在法條上咬文嚼字,推定電動車人輕則防衛過當,重則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有些律師把一場幾秒鐘內連貫發生的正當防衛切割成兩段,引經據典,什麼前幾刀無罪,後幾刀量刑,表面看冠冕堂皇,在向人們進行法制說教,實際上是對受辱受害的電動車人進行法律綁架,雲山霧罩地胡弄老百姓,甚至為黑惡勢力辯白出氣,起碼可以幫寶馬車主向電動車人在民事方面訛詐賠償金。

從曝光的視屏可以清楚地看到,事件經過一目瞭然。首先寶馬車主全身紋著恐怖的紋飾,隨車帶著管制刀具,具有明顯的黑惡勢力特徵。其次,寶馬車違反交通法規,進入非機動車道碰撞了電動車,從而引發糾紛,不僅沒有道歉,還有威脅恐嚇的行為,是明顯的尋釁滋事,是黑惡勢力貫用手段。其三在人多勢眾欺凌弱者的前提前,又拿砍刀直接傷害電動車人,是明顯的黑社會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殺人)。電動車人只是在受辱受傷的情況下,意外地搶先一步撿起寶馬車主脫手在地上的長刀,立即進行防衛反擊,砍殺行兇者,行兇者兇器失手,被砍後倉皇奔向寶馬車,並不是停止對電動車人的傷害行為,而是躲避鋒芒並尋找其他兇器,因為黑惡勢力都具有極強的報復心態,決不會吃了大虧就停止不法傷害(這種常識性思維律師不會腦殘吧)。只是電動車人沒有給他再取得兇器和反撲的機會,延續了正當防衛的過程。

一個有良知,有社會經驗和常識,有正常思維,真正捍衛國家法律尊嚴的律師絕對不會看不出寶馬車主是一個黑惡勢力分子,黑惡分子絕對不會受到傷害後馬上善罷甘休,停止對他人的繼續傷害,更何況他們人多勢眾,只是對電動車人的正當防衛措手不及,使其他人躲過共同犯罪一劫。寶馬車主躲避刀鋒不等於不反撲,所以電動車人的連續反擊都在合理的正當防衛範圍內。億萬觀眾都能看明白的事,卻讓幾個律師顛倒是非,弄了一頭霧水!這也許就是美國律師和中國律師的差別。


伏櫪16


具體的情況不太清楚!如果是按照問題的描述,這種分歧大概是屬於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區別,或者說是成文法與判例法之間的司法區別。大陸法系或是成文法系使用的是有罪推定,當事人必須找到證據,證明自己是無罪的!而海洋法系或是判例法系使用的是無罪推定,檢方必須找到證據證明,當事人是有罪的。這個不是什麼中國的律師和美國律師之間的差別,我估計在法國和德國這樣的成文法系國家,律師們的意見也和中國律師的意見沒什麼區別!

美國所謂的堡壘原則或者是不退讓法,只有在海洋法系的國家才會實行,因為種種的司法慣例會將立法者推到這樣的法律上去!認為根據判例法的原則,法院或司法機構是不負責法律執行的,他們只是輸出自己的判決,能不能夠執行,要看當事人是不是執行,如果當事人決定不執行的話,司法機構也沒有權利強制去執行,只能援引其他的判例來懲罰當事人!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你才能夠理解,為什麼美國的警察接到當事人的報警以後,不及時出警,不負擔法律責任,因為美國警察沒有這個義務!這個就導致在美國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因為這兩個司法機構在案發的時候不保證保護你,那你只能自己保護自己,所以在保護自己的時候將對方打死,不屬於違法的範疇!


帝國曆史觀察者


整個事件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一男一女下車勸離電動車主。在這個階段,都屬於理性階段,並無不妥。開進非機動車道去撞電動車,但是並非真的撞上只是靠上,不算違法,只是違規。

第二階段,被害人下車耍橫,對電動車主進行毆打,其中電動車主進行了回擊,受害人屬於非法行為,單並沒有達到犯罪地步。

第三階段,受害人,到車裡拿管制刀具,對電動車主進行侵害,在這個階段,受害人明顯非法,但是,受害人有些虛張聲勢,並沒有對電動車主進行致命傷害,也就是電動車主並非受到致命威脅,我想這個是最關鍵的。如果受害人,想對電動車主進行致命傷害,電動車主,早就沒命了。在這裡,受害人屬於明顯犯罪行為,單不至於死。

第四階段,電動車主,拿到刀具,進行瘋狂反擊,並且對受害人以致命打擊,這個也很關鍵。

其實如果電動車主能夠理智處理這個問題,完全可以跑開,進行報警處理,不是沒有機會,並且機會到處都是,衝動是魔鬼,理智最難得。雖然在事件中是一個完整的事件連,但是不難看出,電動車主並非只是防衛那麼簡單,即使對方是黑社會性質的人員,即使他在耍橫,並且拿著管制刀具,但是,他並非傷及到對方生命為目的,死亡完全可以避免,因此,這屬於防衛過當行為。

最後,我猜測一下劇情,當遇到電動車男並且發生爭執的時候,一男一女,在言語上有所衝突,後來被女主勸阻後,言語有所緩和,車內紋身男是一個急性子,索性用蠻狠,來立刻驅離電車男,結果碰到了一個硬茬。平時對普通老百姓耍橫是蠻管用的,只要一耍橫,老百姓立刻被嚇跑,老百姓嘛,大部分都不會給這樣的人渣較真。惹不起還躲不起嘛。這個硬茬可不吃這套,立刻與這個紋身男互毆起來,結果紋身男抵擋不住電車男犀利的攻擊,節節敗退,可吃了老鼻子虧了,立刻退回陣營,拿出殺手鐧,平時仇家過多,褲襠裡塞的殺手暗器也是蠻多的。這次馬失前蹄,被電車男搶先一步,結果死在了自己的暗器下。


好孩紙尼可樂斯


是不是正當防衛,視頻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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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忠粉大山


中美兩國的立法理論基礎不一樣,目的不一樣。

美國的是絕對自衛權。認定是否構成危害是當事人的權利。權利成立的要件是侵害發生。

中國的是限制自衛權。當事人的權利限於自身安全,不得擴大。

所以在美國,可以射殺進入自己家花園裡的人。在中國只能對危害自己的行為人給予反擊。

這種差別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在美國殺人可以不處死刑,吸毒不是犯法,墮胎非法。在中國殺人一般都是死刑,持有毒品就違法,人流合法。

所以不是美國律師就如何高級,就如何人性。那些殺死中國留學生的兇手都沒有判處死刑。波波非法持槍也能逃過牢獄之災。都是證明!


天明遙遙山海關


很多人都說白衣男如果不把那個社會男砍死就會受到更多傷害的可能性行為,很明顯這是小孩子的思維。

第一,這個事已經是過去完成時了所有的行為和結果都已經既成事實,很遺憾,你們所想的各種可能性都是狗屁,因為不可能發生了。

第二,對案情所有的分析只能基於已經發生的細節來判斷,單從視頻內容來看,白衣男難以逃脫防衛過當的嫌疑

第三,我不是為社會男開脫,我只是站在客觀不帶任何情緒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大家不信可以等判決,白衣男絕對會有罪,不可能無罪釋放。立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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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白衣男子已經被刑拘了,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各位所希望的無罪釋放,基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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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的人很多,可謂是群情激昂,其內容大多都是針對我本人,但是大家搞清楚了,我只是陳述了一件極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不代表我本人就是希望白衣男要被判刑,難道通過過往的類似事件還看不出,我國對正當防衛的鑑定是相當苛刻的麼。在美國,這就是正當防衛,在中國就不好說了,這件事就是這麼簡單。大部分網友基本就是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跟風起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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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一次,我已經問了我老家分局的警察。



Ri大俠


判斷崑山白衣哥是否過度防衛? 大家忽略了這一點

作為普通老百姓的觀點: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強烈建議判崑山的為民除害的白衣英雄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並保護其後續的安全,以防報復。反覆觀看了當時的視頻,對於一些律師所講,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還要看具體細節,包括一共砍了幾刀,哪一刀是致命的,是不是過度防衛。

我覺得沒有道理。

對於是否防衛過度?個人理解,作為普通百姓,面對別人的挑釁,我們可以忍,甚至可以受點小的傷害。但是面對生命危險時,對手已經亮刀了,敵眾我寡,身處險境,白衣哥當時是需要何等的勇氣,才敢以命相搏,絕地反擊。試問一句,你們敢嗎?作為常人的我們也許永遠也無法體會當時的險境吧。當時的情況,大家也看到了,如果不繼續反擊的話,絕對是有危險的。誰敢反駁這一點?

這讓我想到了影片《薩利機長》,根據計算機仿真演示結果推斷,航空公司認為Sully選擇迫降水上的決策是失誤的,因為事後推演的結果認為1549是可以安全陸上降落的。然而,他們的所有判斷都忽略了一個事實:機組在遇到危機情況時需要最基本的判斷與響應時間(35s)。而這寶貴的35s推翻了之前所有科學的論斷。

同理這起事件,望檢察院在講究證據細節的同時,不要忽略了白衣哥在遇到危機情況時需要最基本的判斷與響應時間---幾乎為0。

作為普通人的白衣哥,在那情況下,可能完全懵了,不知道怎麼辦了?腦海浮現的可能是家中的妻兒,年邁的父母?或許只是求生的希望?如果有一點生的機會,還是留給自己吧。當時並沒足夠的時間去判斷眼前的形勢,甚至都沒法判斷,傷者到底傷得嚴不嚴重,一心只求保命。

當然事後,作為律師,檢察院,你們可能會以一般案件的程序,去分析,去判決。

如果判決有罪,我只能說,法律太死板了,正義何在,民心何在,輿論還有沒有用?


藍雨之家


這兩天,我是通過新聞了解訓,國內有一部分律師對於崑山案件的評論,雖然有的認為白衣哥防衛過當,但最後都是在譴責紋身哥,建議要免除白衣哥的法律責任。至於美國律師是如何判定白衣哥的,則沒有看到相關報道。不敢評論。

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中國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作為一名中國律師,對中國的法律,肯定是瞭如指掌,清楚無誤的。他們看過案發視頻,說出個人的判定。作為專業人士,肯定有他們的依據和理由。而我們作為外行,只憑個人正義感覺,來評論此事,也是無可厚非。但法律卻是嚴緊的,講究的是法律條款內容,講究的是證據。

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正義定會戰勝邪惡。

另外,我個人還覺得,你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偏激。

純屬個人看法,不喜勿噴。謝謝!


春龍吐珠


我有三點體會,1.騎車男撿到刀的瞬間,防衛開始,這時騎車男是從前面的一系列前提判斷,寶馬男是要置自已於死地,從防衛心理上,對方死後才能解除威脅,所以”防衛等級“很高,要停下來或改變想法得有一過程,就象你開車,50碼時容易停,但150碼時你不可能立刻停,所以這裡的正當防衛也得有個過程,不一定是寶馬男跑後就結束。這時有兩種可能讓騎車男停上,一是寶馬男死,二是寶馬男突然下跪認輸。所以說故意傷害的律師很弱智,人類心理都不懂。2.寶馬男一身紋身,又有錯在先,給人心理上的感覺是黑社會,這時的直覺是:乾死這廝,否則以後我日子不的過,可能還連累家人,這點有種激情殺人的感覺。3.寶馬男朝車的方向跑,剛才朝車的方向跑是拿刀,這次跑給騎車男的直感肯定不是對方投降(比如求饒、下跪等動作),可能是獲取新武器,所以也不可能停下來,這時的騎車男完全是憑感覺,那來的故意傷害,這一點,加深說明那個律師很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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