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初"空印案"引发的对合同签章的思考

明初洪武年间发生的四件大案中,空印案尤为触目惊心。一纸空白文书曾经让无数人或发配或入狱或命丧黄泉,让当时大明的地方官员心惊胆战,惶惶不可终日。

所谓"空印",就是在空白信笺或文册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详细的内容。"空印"在当今社会也屡见不鲜,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当事人随便在空白纸上签章,别人则利用该空白纸大做"文章",要求当事人返还债务!

从明初

在某个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依据《借条》返还其400万人民币,被告辩称,该《借条》系原告的丈夫以工商年审事由,要求被告在空白便笺上签名,被告签名后原告将此空白便笺伪造成《借条》。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其与被告存在的借款关系有《借条》为据,该《借条》形式、内容均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被告无法提交证据否定该《借条》真实性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借条》是有效的债权凭证。

我们暂且不管该《借条》的真实性,但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得到一个教训:千万不要在空白纸上签章!因其在法律上看,在空白纸上签章可能会被认定为给予交易相对方填写空白内容的无限授权。

但如果我们已经在空白纸上签章,且他人利用已经签章的空白纸虚构债务,面对如此情形,我们该如何处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签章是真实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则推定该借条上的内容也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想要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根据证据规则,我们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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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举证是十分困难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借条内容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已经签章的空白纸伪造的债务内容,从而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而这一证明需要申请鉴定,编者为各位提供几个申请鉴定的方向:

1、对于借条内容是书写形成的并且落款是当事人书写签字的文本,可以申请对墨水成分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或者是否同人同笔一次性书写完成,否则,可作为对方伪造的依据。

2、如果书写的笔迹或打印的文字与印章印文或按捺的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通过仪器设备可判断其形成的先后顺序,即朱墨时序鉴定。如果印章印文或按捺的指纹先于借条内容的形成,可作为对方伪造的依据。

3、申请做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国标可以做打印文件、静电复印文件、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鉴定,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准确性,即使能鉴定,目前法院也可能不会采信。

虽然有救济的方法,但我们仍应防范于未然,各主体应当对自己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或空白纸)上签章时应预见可能会承担更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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