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偷、不抢
用身份证办电话卡/银行卡
出租、出售
即可月入几千?
千万别这么做!!
2020年10月10日
全国正式开展
“断卡”行动
对出租、出售
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行为
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和惩戒
近日
保山警方持续深化“断卡”行动
抓获2名涉卡犯罪嫌疑人
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2021年1月20日,龙陵县公安局协助济南警方成功抓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名。
当日上午,龙陵县公安局接到了济南警方的协查通报,立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日11时许在龙陵县勐糯镇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苏某抓获。
经查,杨某、苏某系夫妻关系,2人于2020年11月份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叫“强子”的男子,受“强子”的雇佣,由“强子”将钱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到夫妻2人的农业银行卡,再由夫妻2人到龙陵县勐糯镇农业银行取现金,最终将现金交由“强子”,其中每取一万元现金,夫妻2人非法获利40元人民币。2020年11月至今,夫妻2人以代取款的方式帮助“强子”共取款20余万元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人民币。
目前,杨某、苏某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手机卡: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四类团伙
如何惩戒
5年!5年内银行卡网络支付功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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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
对存在监管过失的销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经营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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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1、不能卖卡!绝不能把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将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还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务必慎重对待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2、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手机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及时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手机卡或者银行卡的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来源: 保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