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發展成員1000餘人 涉案金額3325萬元|30名傳銷老總受審

12月26日

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大型傳銷案件,30名“傳銷老總”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出庭受審。


防城港:發展成員1000餘人 涉案金額3325萬元|30名傳銷老總受審

庭審現場


防城港:發展成員1000餘人 涉案金額3325萬元|30名傳銷老總受審

30名“傳銷老總”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


郭某、張某某等30名被告人於2012年至2017年先後來到廣西加入“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上述被告人以廣西北部灣建設發展和國家項目建設發展需要資金為由,編造謊言騙使參加者交納申購費70000元購買21份虛擬“份額”而成為該組織的新成員,而後以“五級三進制”的運作模式和“三大獎金”的資金分配形式,不斷激勵傘下傳銷成員積極發展下線,進而實現其從中拿提成獲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該傳銷組織由於在廣西北海市遭到嚴厲打擊,於2014年下半年由北海市轉移至防城港市,郭某開始協助劉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管理該傳銷組織,2017年,郭某晉升為A2老總,負責管理整個團隊,形成以郭某為核心的“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繼續在防城港市進行傳銷違法活動。

經過傘下人員的滾動式發展, 截止到案發,郭某、張某某等30名被告人的傘下成員均超過30人,組成的層級均超過三層,郭某等30名被告人均晉升或達到該傳銷組織的老總級別。

經核實,該“資本運作”傳銷組織從2015年至案發,收取新成員申購款共計3325萬元,該款由參與傳銷人員瓜分,其中未達到老總級別的傳銷人員領取“工資提成”,達到老總級別的郭某等人除了領取“工資提成”外,還領取了“老總提成”。


防城港:發展成員1000餘人 涉案金額3325萬元|30名傳銷老總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


郭某、張某某等30名被告人以“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交納申購費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中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按照法庭調查、質證、辯論和最後陳述等環節有序進行,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張弛有度、規範高效、秩序井然。由於涉案人數多、涉及犯罪事實複雜,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防城港:發展成員1000餘人 涉案金額3325萬元|30名傳銷老總受審


近年來,在北部灣開放開發浪潮的推動下,我市經濟快速發展,人居環近年來,在北部灣開放開發浪潮的推動下,我市經濟快速發展,人居環境不斷改善。但在發展的同時,傳銷分子大量湧入,快速發展,形勢異常嚴峻。防城區法院堅決貫徹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從講政治、講穩定、講大局的高度,把打擊傳銷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點工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傳銷犯罪,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轄區經濟社會秩序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法權益、維護轄區經濟社會秩序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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