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個月 內蒙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拘役3個月 內蒙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抗擊新冠肺炎)拘役3個月 內蒙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中新網錫林郭勒2月16日電 16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袁某祥被判處拘役3個月。這也是疫情防控期間,內蒙古判決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15時許,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員在對某蔬菜瓜果店依法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進入店內,無故謾罵執法人員。

經勸阻後,袁某祥拿香菸扔向一名工作人員後背,又用拳擊打另一名工作人員右耳,並一直吵鬧,導致工作人員不能繼續正常執行公務。

當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二連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依法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

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有關規定,判決袁某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個月。

宣判後,袁某祥當庭表示不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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