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失聯4天的女孩遇害,12歲嫌疑少年會不會受到處罰?

安徽郎溪失聯4天的女孩遇害,12歲嫌疑少年會不會受到處罰?

此前郎溪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4月14日17時33分,郎溪縣公安局接到楊某文報警稱,其10歲的女兒楊某婷疑似走丟,請求警方協找。失聯4天后,4月18日,該女孩楊某婷被警方確認死亡。

之所以得知女孩已經死亡,還是得益於這起惡性案件能快速偵破,4月17日晚,警方將重大作案嫌疑人12歲的楊某某抓獲。經警方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郎溪縣公安局一名民警稱,目前案件已移交上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具體案情暫時不便透露。

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案件,嫌疑人楊某某的罪行簡直令人髮指。這幾年關於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會熱點問題,我們知道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兩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嫌疑人楊某某肯定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這個規定近些年一直被社會詬病,我們知道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認識能力越來越高,可以說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以前的孩子了,現在的孩子獲得知識、認識社會的途徑越來越多,其思想也越來越早熟。正常來說,12歲的孩子已經上初中了,但是現在普遍的初中生已經具備一定的社會認知能力,換句話說他們不再是“懵懂少年”。

之前社會上就一直呼籲將刑事責任年齡縮小,就是建議將例如殺人等惡性案件的責任年齡縮小至12歲。因為我們發現社會上出現很多的惡性案件的嫌疑人對於其殺人、搶劫、強姦等都是有認知的,而且他們明知道法律不會處罰他們,這就使得這部分人更加的肆無忌憚。況且這也為校園暴力的滋生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就目前來說,這個嫌疑人男孩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真的為女孩惋惜,在這個花樣的年齡卻遇到了這樣一個惡魔。無論之後給與受害者多少賠償都不能彌補受害者家人的傷痛。最後希望法律能與時俱進,讓惡魔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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