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奔馳小車停消防通道,物業鎖車致損,你怎麼看?

4月20日下午,南昌市經開區某商區地下停車庫內,業主劉某的一輛奔馳小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上,物業工作人員舒某按物業要求將小車用車鎖鎖住,但車主劉某沒有發現,將小車開動,造成小車前擋板損壞,劉某和舒某發生爭吵後向轄區下羅派出所報警。 下羅派出所民警向雙方當事人、物業負責人羅某瞭解情況後,對糾紛雙方開展了普法教育。在民警的協調下,劉某和舒某、物業負責人羅經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事後,雙方當事人對民警的調解工作表示十分的感謝!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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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種情況不屬於交通事故,交強險不會賠付,甚至還可能被罰款。

2.如造成損失,消防車有權向私家車主索賠。因為私家車違停堵塞消防通道導致發生剮蹭,消防車因此受到損失,消防可以保留向對方索賠的權利。


根據《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責令改正,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任何個人違反該條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百元以下罰款。


但如果因為違停佔用消防通道延誤救火時間,則需要負一定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肩負重要使命,往往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它們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的路權。車輛要為其讓道,道路也要預留出供特種車輛通行的通道,這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對公共利益的守護,是文明社會的應有道義和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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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言之,此番事件的意義並不在於具體是誰堵塞了消防通道,而是要加強所有人對消防通道、對守法守規矩、對公共安全和生命財產的認識和重視。水火無情,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覺得偶爾為之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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