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放物業,丟失了誰來負責

快遞放物業,丟失了誰來負責

快遞放物業,丟失了誰來負責

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門衛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簽收快遞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無關。除非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標註有此項服務。但如果業主有這類需求,在物業公司也同意的情況下,雙方應就快遞如何代收、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以免出現糾紛後責任難以界定。

快遞放物業,丟失了誰來負責

從快遞公司的層面來說,快遞單上寫明瞭簽收人,就該由簽收人親自簽收包裹,如果快遞員沒徵得簽收人同意,將包裹交由別人代收,視為其未盡到送到義務,因此導致的包裹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由快遞公司負責。

快遞放物業,丟失了誰來負責

從物業公司的層面來說,物業公司代收快遞包裹,與業主之間應該是一種委託關係,如果業主沒有授權給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簽收包裹,那就應該盡到保管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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