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七旬夫妻爭執十數載成怨偶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近日,桃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跟以往的離婚糾紛案件不同的是,這次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兩位已七十多歲的老人。照理說二人正是安享晚年的時候,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對老夫妻鬧到這一步呢?

案情回顧

據瞭解,現年74歲的陳某(原告)與75歲的鄒某(被告)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陳某在前妻過世後,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老伴,並於2000年6月登記結婚。本以為擁有相似經歷的兩人結合,彼此會更理解珍惜對方,但是在這二十年的婚姻生活中,兩位老人相處卻並未如理想中的和諧。由於認識時間短,雙方缺乏瞭解,性格差異在婚姻生活中逐漸顯露出來,特別是近十年來雙方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家庭矛盾愈演愈烈。2005年因原告陳某要照顧其患病的母親,鄒某便搬回到自己原來的住所居住,雙方自此開始分居生活,再無往來。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年齡較大、矛盾由來已久,雙方均無固定收入,依靠各自的子女贍養,且鄒某身患疾病,生活有一定的困難,決定採用調解的方式來化解二人的婚姻矛盾。在調解過程中,說起陳某,鄒某一肚子怨言,“他從來不關心我,只顧他自己,和他結婚之後,我幫他照顧年邁的父母、幫他撫養小孩。現在我老了,又生了病,沒有自己的經濟來源,離婚了我怎麼辦……”但陳某表示,兩人分居長達十四年,雙方之間已經沒有任何感情,現在自己只想解除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其他的事情都好說。

法官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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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給鄒某送去補償款1萬元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調解,最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並由原告陳某給予被告鄒某經濟扶助10000元。協議生效後,原告陳某按期將10000元現金交到法院。在通知被告領款時,被告提出身患疾病,腿腳行動不便,無法到法院領取款項。為解決當事人的生活困難,及時兌現款項,法官助理遂於當日下午前往被告家中將10000元現金交於被告手中。

【來源:桃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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