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七旬夫妻争执十数载成怨偶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跟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不同的是,这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两位已七十多岁的老人。照理说二人正是安享晚年的时候,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对老夫妻闹到这一步呢?

案情回顾

据了解,现年74岁的陈某(原告)与75岁的邹某(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在前妻过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并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本以为拥有相似经历的两人结合,彼此会更理解珍惜对方,但是在这二十年的婚姻生活中,两位老人相处却并未如理想中的和谐。由于认识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性格差异在婚姻生活中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家庭矛盾愈演愈烈。2005年因原告陈某要照顾其患病的母亲,邹某便搬回到自己原来的住所居住,双方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再无往来。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大、矛盾由来已久,双方均无固定收入,依靠各自的子女赡养,且邹某身患疾病,生活有一定的困难,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二人的婚姻矛盾。在调解过程中,说起陈某,邹某一肚子怨言,“他从来不关心我,只顾他自己,和他结婚之后,我帮他照顾年迈的父母、帮他抚养小孩。现在我老了,又生了病,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离婚了我怎么办……”但陈某表示,两人分居长达十四年,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任何感情,现在自己只想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其他的事情都好说。

法官调解

桃江县:七旬夫妻争执十数载成怨偶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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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给邹某送去补偿款1万元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由原告陈某给予被告邹某经济扶助10000元。协议生效后,原告陈某按期将10000元现金交到法院。在通知被告领款时,被告提出身患疾病,腿脚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款项。为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及时兑现款项,法官助理遂于当日下午前往被告家中将10000元现金交于被告手中。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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