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极限游泳馆经营亏损,消费者预付款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网友@祝妍妮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请政府把全民健身提上议事日程”。

尊敬的蓬安县委书记好!我们一大群人因为肩颈腰椎有问题,加入游泳类健身,我于2019年9月份在蓬安极限恒温游泳馆续的卡,年费1800元,游泳馆老板在2020年元月1日忽然闭馆转让,收了很多人的钱,至今未开。我们一帮酷爱游泳的人无奈,去营山游泳馆交费,每天去营山游泳,花去很多时间和钱款,本着健康第一节约其它开支努力坚持。诚请政府介入健身经营,提倡全民健身,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个人认为,健康应该是任何建设的重中之重,政府扶持,健身经营才能持续。另,诚请相关部门督促惩罚蓬安极限恒温游泳馆的不负责行为,我们的时间要工作求生存,没有精力去和那几爷子打官司,谢谢县委书记大人,我们很多人,非常喜欢健身,热爱游泳,生命只有一次,无比珍惜谢谢。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祝妍妮”网民: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0年1月3日15:09:50时,一位消费者用手机拨打12315电话请求解决争议,部分消费者代表陆续到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现场投诉,我局会同县消协接到投诉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2315平台及时反馈办结信息:蓬安县极限恒温游泳馆由于经营亏损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至于消费者退还预付款余额的诉求,经营者明确拒绝调解,请依法诉讼,由法院判决。我局会同县消协将持续关注,支持消费者采取诉讼等其他维权途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已将上述情况以电话的方式告知部分消费者代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您于2020年4月17日09:33时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请政府把全民健身提上议事日程》的政务建言,我局不予受理。请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和解或调解不成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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