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何去何从?

最近小白朋友圈又开始疯转“小区业主赢车位所有权”的文章,小白起初看到时并不感冒,因为之前与小白没有半毛钱关系,也无需费心小区车位爱归谁归谁,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小白前段时间买了一套房子,小白想当然的认为房子应该配套车位,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提小区车位的事情,那车位到底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呢?

小区车位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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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分为:地面划线分割车位、地上车库、地下划线分割车位、人防工程车位和地下车库;

人防工程车位是指占用人民防空工程里的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谁与规划、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合同或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谁就是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和管理的收益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

地上车位一般指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或建造的四至界明确的独立空间,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下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车位。如果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反之则不具有单独产权。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但是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买房势头异常火爆,很多小区前期规划的车位不够用,所以开发商会商品房与车位面积分开计算,分别单独申请产权,若开发商将车位单独申请产权,则该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利进行买卖;若车位面积分摊到商品房面积中,且分摊到商品房成本之中,则该车位无单独产权,开发商就无权对该车位进行买卖,该车位应优先归小区业主使用,若想用共有道路或场地增设车位,需经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应由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车位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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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计入公摊面积但无单独产权证的车位,业主支付价款购买商品房取得专用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未计入公摊面积但且无单独产权证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备案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开发商享有专有权,但需要开发商申请下车位的单独产权证书后,才可以自由买卖。

总之,小区内的车位一定要搞清楚产权的归属,如果归业主所有,则业主购买商品房时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若小区内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则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车位的独立产权证,否则开发商是无权买卖车位的。

小区已经取得“大产证”的车位可对外销售,而且目前多数车位出售都属于这种情形。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非公摊面积为:

(1)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用作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

另外,根据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开发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或车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计入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否则,法院将认定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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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如今寸土寸金的房地产经济时代,大部分商品房都没有配套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业主只能通过额外支付价款或租金的方式取得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请留心车位的归属,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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