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案例發佈聚焦疫情期間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抓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從源頭上切斷疫情擴散蔓延的渠道至關重要。但少數人對國家法律法令置若罔聞,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有的在疫情期間前往疫情嚴重的多個國家旅行,從境外回國後不如實申報出境信息且不執行隔離規定;有的故意隱瞞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且不執行居家隔離規定,自由出入超市等公共場所或者繼續經營餐飲店;有的在隔離治療期間故意隱瞞活動軌跡或者密切接觸史;有的不執行疫情期間發熱病人收治規定,在村衛生室收治發熱病人,並瞞報收治情況。

這些人僅僅為了自己的一點便利,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國家疫情防控規定於不顧,隱瞞實情,不僅害人害己,而且對疫情蔓延和反彈帶來重大風險,容易使全國人民特別是廣大醫護工作者付出巨大犧牲,用汗水甚至生命換來的前期疫情防控成果付之東流。因此,構成犯罪的,必須受到刑罰的制裁。

當前,在全國上下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下,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復工復產取得重要進展,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同時,國際疫情持續蔓延,我國防範疫情輸入壓力不斷加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工作決不能放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懲處導致疫情輸入和反彈的犯罪行為,為保持我國疫情防控持續向好態勢發揮好刑事審判職能。

截至4月13日,全國各地法院一審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審結1196件1406人。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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