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房屋移交原告撤訴 多年糾葛案結事了

早在1992至93年期間,甘肅省某基礎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基礎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代建綜合樓合同書》,約定由開發公司建造八層框架結構樓一幢,工程竣工驗收後由基礎公司取得一個單元樓房(即此案中涉及房屋),後樓房建成,基礎公司也實際佔有此房屋,但其並未獲得所有權證書。

2004年11月,時任基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某邦以其個人名義向城關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虛假訴訟的手段獲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後城關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撤銷了之前作出的支付令,房屋產權登記機關亦隨之撤銷了已辦理至李某邦名下的案涉房屋所有權證,並通過媒體予以公告。但在此期間,李某邦已將案涉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利轉移至案外人張某芳,張某芳又將房屋分別出租給他人並長期收取租金。後李某邦因患病長期住院治療並去世,遂使基礎公司幾十名職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一時陷入困境。

2019年8月,基礎公司將承租涉案房屋的四名承租戶訴至法院,要求承租人騰退房屋。城關法院受理案件後,因案情疑難複雜,且為系列案件,遂由副院長蘇克鴻擔任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主持審理該四起案件。在前期的調查中,發現該案糾葛時間跨度大、各方利益衝突劇烈,涉及的單位企業、職工個人、承租戶、案外人眾多,證據材料紛雜繁亂,案涉房屋產權實際情況不明晰,尤其基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邦的死亡,更給案件的調查增添了許多困難。

【鼎立信】房屋移交原告撤訴 多年糾葛案結事了

為查明案件事實、理清審判思路,蘇克鴻多次與其他辦案人員專題討論該案,分析研判案情,制定審理方案,始終秉持法律限度內最大程度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並充分考慮其他案外人權益的原則。庭審時,法庭同意基礎公司幾十名職工參加了該案的旁聽並發表了意見。法庭聽取職工的意見,既對查明案件事實有所幫助,也為職工瞭解案件進展、監督企業負責人防止出現新的侵權行為起到了預警作用。庭後,辦案人員多次勘驗現場,本著一次性解決矛盾糾紛的原則,多次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詢問了解情況查明相關事實。在組織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因原被告雙方的訴求利益差距巨大一度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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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案外人張某芳的溝通過程中,因張某芳身處澳洲,又恰逢疫情期間航班取消暫不能回國參與訴訟,辦案人員遂以微信的方式向其核實身份並瞭解案件的相關事實,告知並幫助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經過法官的多次調解工作,四名被告某烤鴨店、某副食店、某商貿有限公司、某商務賓館中除某烤鴨店主動騰退了房屋外,其餘三名被告均與原告基礎公司、案外人張某芳之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張某芳同意將涉案房屋移交給基礎公司,其與三被告之間的租賃關係維持至7月31日結束,此後三被告可以繼續向基礎公司租賃案涉房屋,並對案涉房屋享有優先租賃權。原告基礎公司遂撤回對包括某烤鴨店在內的四被告的起訴。

【鼎立信】房屋移交原告撤訴 多年糾葛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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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案件的審理結果,原告對四被告均作撤訴處理,法院並未觸及案涉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但三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從實體上解決了基礎公司因建造而獲得案涉房屋實際利益的權力,有力地維護了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其辦理到案涉房屋所有權證奠定了基礎。更重要的是,案外人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行使了自己訴訟權利,最後各承租人獲得了優先承租權,更是把物權法規定的物盡其用原則演繹到了極致,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達到了完美統一。同時,該案的審理也標誌著城關法院在落實司法改革舉措、推行院庭長辦理疑難複雜案件方面進入了常態化

來源: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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