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發佈關於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的通告!附舉報電話

武平縣人民政府關於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的通告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武平縣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精神,全縣範圍正在全面深入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現就全縣公民和單位(組織)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全縣所有房屋(含民房、廠房、公共建築等)開展一棟不漏、一戶不落的排查,對重大安全隱患房屋、空心房、旱廁、閒雜房(含殘垣斷壁、破損圍牆等)實施拆除,對一般安全隱患房屋實施拆除或加固,切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二、“四無”(無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以及違規加層、擅自改動承重結構的建築,一律不準作為賓館、酒店、飯店、商超、KTV、影院、美容院、養老院、福利院、醫院、衛生院、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人員密集型經營場所。

三、房屋產權人或實際控制人(含“兩違”建築和未辦理產權登記祖遺房的實際所有人,各類眾產份額持有人,下同)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立即對所屬房屋開展自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立即上報所在村(居),村(居)如實填寫審批、建設、使用情況,並於當天完成系統信息錄入。

四、房屋產權人或實際控制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經營(租與他人經營或自行經營)活動,清空租借戶和經營場所。對未及時處置,導致發生房屋倒塌、傷人事故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對相關房屋安全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五、縣人民政府根據全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的房屋(含仍有租、借、經營情形的“兩違”建築),將依法依規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以及強制清空場所、強制撤離人員、強制拆除建築物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必須嚴格核實申請戶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違建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辦理開戶手續,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單位及經辦人員的責任。相關單位在接到對違法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確認通知後,應立即依法依規落實停止供水、停止供電、停止供氣等工作對違建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私自提供用水、用電、用氣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全縣公民和單位(組織)應當自覺配合開展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不得阻撓或干擾整治行動,凡阻撓或干擾整治行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全縣公民和單位(組織)將房屋出租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嚴禁將房屋用於群租牟利。承租人或房屋產權人或實際控制人嚴禁改變房屋承重柱牆。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手續的,私自改變房屋承重柱牆的,將按有關規定從嚴從快處罰,造成的後果由房屋責任人自行承擔。

九、全縣廣大黨員、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居)“兩委”班子成員應帶頭積極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不如實申報、不積極配合、不主動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的,將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十、對不如實上報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情況,或對安全隱患房屋未採取相應整治措施的,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如下:

武平縣公安局:110

武平縣住建局:4823945(郵箱:[email protected]

武平縣應急局:4829989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3231565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4822699

武平縣城市管理局:3230593

武平縣市場監管局:4822032


武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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