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這些新生兒家長 請在6月30日之前為孩子辦理城鄉居民醫保

蘭州市這些新生兒家長 請在6月30日之前為孩子辦理城鄉居民醫保

圖片源自網絡

新甘肅客戶端訊(新甘肅·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王思璇)記者從蘭州市醫保局獲悉,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應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規定為其辦理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2020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新生兒,在2020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期限內按規定正常辦理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

據瞭解,為進一步規範完善新生兒參保繳費機制,切實減輕新生兒發生醫療費用對家庭的經濟負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近日轉發《關於做好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區縣相關部門要廣泛宣傳,確保新生兒監護人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按規定及時辦理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參保繳費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因戶籍等問題當年未能參保繳費的,監護人可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為該新生兒辦理次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新生兒可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另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因戶籍問題未能參保繳費的,監護人應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規定為該新生兒辦理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2020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新生兒,在2020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期限內按規定正常辦理參保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參保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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