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繳費檔次調至4000元!四川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最高繳費檔次調至4000元!四川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韓清華 ■郭曉宇

4月15日,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日前,四川省人社廳印發《四川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明確將調整優化個人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200元,並增設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高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補貼為200元。

記者瞭解到,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此次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個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同時,鼓勵四川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增設最高繳費檔次,明確了增設最高繳費檔次標準的上限為不超過四川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以利於實現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銜接。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確定,參保人員繳費多少影響待遇水平高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基礎養老金由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基礎養老金增發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財力狀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結合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情況,合理調整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在中央和四川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市(州)、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按補繳時的繳費檔次自願補繳提高正常繳費年度的繳費檔次標準,補繳不享受繳費補貼。已領取待遇的不再辦理補繳。例如,參保人員按每年200元繳費檔次逐年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在年滿60週歲時逐年繳費的年限為15年,那麼他在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以選擇高於200元的其他檔次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以利於今後享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