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廣東、浙江、陝西、天津、重慶、安徽、江蘇、西藏、內蒙古等省市,已實施新修訂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提高了繳費上限。
方案具體有哪些新變化?
將有哪些人受益?
首先,為大家科普下養老金的待遇享受條件:
我國養老金的領取條件必須達到以下兩點:
1、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
2、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是不同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男女都是60歲。
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相對複雜,沿承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一般來說,女性職工退休年齡是50週歲,女性管理和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是55歲,男性退休年齡是60週歲;特殊工種女性45歲、男性55歲可以提前退休;失去勞動能力男性50歲、女性45歲可以提前退休。
(1)增加繳費檔次
重慶:個人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2個檔次調整為13個檔次。
安徽:在原先12個檔次基礎上,增設4000元、5000元、6000元3個檔次。
西藏:增設3000元、4000元、5000元3個較高繳費檔次,調整後共15個繳費檔次供城鄉居民選擇。
(2)提高繳費標準
天津:1至5檔標準不變,仍為600元至1800元;6至10檔標準適當提高,調整為2400元至4800元。天津市人社局表示,保留原有較低的1至5檔不作調整,有利於低收入群體特別是貧困邊緣人群有能力逐年參保繳費;提高6至10檔繳費標準,可以讓經濟條件較好的居民,通過選擇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西藏:最低繳費標準由100元提高至200元,增設3000元、4000元、5000元3個較高繳費檔次。
(3)減少繳費檔次
廣東:取消了1個繳費檔次,將原有10個檔次調整為9個。
2018年,人社部、財政部曾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提出: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以西藏為例,65歲至69歲間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70週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月加發當年基礎養老金的5%。
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體現待遇“出口端”激勵原則,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發4元。
廣東: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不少於3元基礎養老金。
安徽、陝西: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多繳一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最低為每人每月2元。
總體來說,養老金依舊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
今年針對不同群體增加了補助,也是越來越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