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好心替好友貸款150萬 逾期未還自己卻成被告|看看新聞Knews

生活中以自己的名義替他人借貸或為他人擔保,要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後果。小春好心出面替好友貸款150萬元,誰知逾期好友並未歸還,於是小春被貸款公司訴至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80後小夥小春一直想來上海打拼,機緣巧合下結識了同鄉小姚,相談甚歡的二人很快成為朋友,在小姚的幫助下,小春在上海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因此小春一直很感激小姚的幫助。

2017年3月,小春得知小姚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了感謝小姚長期以來的幫助,小春以自己的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150萬元,借款期限為180天,在辦理了相關借貸手續後,小額貸款公司按合同約定出借了150萬元借款給小春。但是小春在約定時間內卻沒有全部歸還借款,小額貸款公司訴至上海青浦法院。

小額貸款公司稱,2017年3月,小春以需要流動資金週轉為由向他們申請貸款,雙方於當日簽訂了《信用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150萬元,貸款期限為180天,從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合同簽訂後,小額貸款公司就向小春名下的銀行卡足額髮放了150萬元貸款。而在借款期限內,小春只歸還了6萬元借款。小春辯稱,他只是名義上的借款人,實際借款人和使用人是朋友小姚。當時,小姚和他說生意上需要資金週轉,他看在小姚幫助他這麼多忙的份上,就按小姚所說,以自己的名義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小春在收到150萬元貸款當日就將錢匯給了小姚,之後,這筆錢的用途小春也不清楚。小春歸還的6萬元本金也是小姚轉賬給他,他再轉賬給小額貸款公司。

審理中,法院就小春陳述的情況傳召了小姚,小姚承認確實是他與小春聯繫,由小春出面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後再由他向小春借款。

那麼這筆貸款到底應該由誰歸還呢?小春抗辯稱借款的實際借款人及使用人都是案外人小姚,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貸款申請書及借款合同上簽字的都是小春,借款也是匯入小春賬戶,歸還的部分借款也是由小春直接轉賬給小額貸款公司,因此借款人應是小春,法院對小春的抗辯意見難以支持。法院最終判決小春應歸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本金144萬元及相應利息。

至於小春與小姚之間的借款關係與此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在本案中不予處理,小春可另案訴訟予以解決。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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