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霸王條約作死,今日頭條的機會是不是來了?

反公知研究院


是機遇也是挑戰!月文的霸王條款會導致網文作者流失,但還未到核心成員大部脫離的程度,因後續發展還需繼續觀察!至於挑戰的問題是因為免費閱讀成為大勢的情況下,競爭對手保留收費制度無疑是作死的節奏,網文是快餐文學,沒有收藏價值的作品,讀者是不會掏腰包的!網文最大的價值是版權的改編及周邊衍生產品,這也是月文真正想掌握的東西!隨著疫情的持續威脅,網絡娛樂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通過網文改編的影視劇將給版權所有者帶來持續的收入!作者肯定會報團抗爭,國家肯定會修改著作權法,現在進去戰場只適合於小規模試水!頭條的理念是信息創造價值,因此在主打這目標的基礎上,拉攏一批有號召力的作者,特別是腐女和宅男擁戴的,開個頻道佔個坑提高頭條在年輕讀者心中的地位也是必須的!頭條發展到今天,偉光正還必須是主流,選擇合作伙伴需要慎重!企鵝到底想幹什麼?目前看不清楚,難道為了在外資進天朝文化市場前佈局?


嗡嘛呢悲枚哄


我現在擔心的是閱文把網文市場翻了個底朝天,剩下的平臺並不是想著為網文作者提供更合適的創作環境,而是用一種觀望的狀態隔岸觀火。

如果閱文集團執意貫徹執行新合同,導致大批作者出走,其它平臺便適當提供一個僅比閱文稍微優厚一點的合約,拉攏那些無家可歸的筆者,這樣的行為等於是全行業參與的一場筆者剝削,其後果可想而知。

不是我悲觀,而是資本本身就是逐利的,前十幾年,電視劇市場以收視率和利潤回報為導向的投機環境讓整個電視劇行業長期處於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發展之中,這兩年稍微有點好苗頭回暖,可是整體來看還是不容樂觀。而這兩年網文ip改變成功帶來的利潤回報讓資本聞風而至,開發ip,簽約明星,量產出劇,平臺宣發,一整套的資本運作機制已經日漸成熟,如果他們再將網文作者納入口袋之中,那麼之後,追劇狗想要看到優質的非同質化好劇就變成了一種奢望。

因為流水線生產是資本運作最省錢有效的方法,同質化的明星,同質化的劇本,同質化的宣發,想想都覺的恐怖。






太陽系的月亮


“霸王條款”不新鮮

在娛樂圈,所有的選秀主辦方與參賽選手都會簽訂霸王條款。這也導致了TVB明星錢不多,天娛與冠軍解約官司頻發,“歸國四子”有三個都是打翻了原來的協議。

為什麼明知“霸王條款”,華晨宇、李宇春、陳楚生、吳亦凡還會簽約?

當年國美和蘇寧大戰,兩家都是通過收取供應商的渠道費、返點獲利,事實上售賣產品並無利潤。為什麼供應商要接受打破原來銷售價格體系?為什麼要在低價之下還要給低價?為什麼賬期之外還要給賬期?

國美蘇寧這麼霸道,供應商為什麼還要同意?

經紀公司遠強於參賽選手,甚至參賽選手要依靠經紀公司出道、發展。

國美蘇寧佔據渠道優勢,供應商沒有選擇,只能任人宰割。

這兩個案例可以得出3個結論:

  1. 只有一方絕對強,另一方絕對弱的情況下,才會簽訂“霸王條款”。
  2. “霸王條款”可以短期利益最大化。
  3. 因為強烈的剝削策略,當弱方逐步發展,必然解除合作,無法持續。

到這裡,可以看看閱文集團新管理團隊的想法以及對網文市場的認識:

1.當下網文市場的主要格局:閱文佔據渠道優勢——國美蘇寧、天貓京東,市場存在大量寫手,網文質量不重要,所謂“大神”並不是關鍵;

2.未來戰略、模式:閱文集團當好“郭敬明”,集中薅中下層寫手羊毛——任何時間的中下層寫手,通過整合渠道擴大客戶群,全方位開發IP,放大源頭和輸出,讓寫手完全依託於閱文,不會大火也不會餓死;成本最小,利潤最大,同時頻次超高;

3.接受風險:現有成名寫手或者寫手成名之後,接受寫手的離開,一方面並不影響平臺的持續運轉,另一方面“大神”並不是利潤最大、且可靠的、標準化的商業模式。

也可以有幾個判斷:

1.不要對閱文集團這次的做法抱有任何幻想,大神趕緊走吧;

2.未來的閱文的網文會更爽——就像鴉片,但無好文,絕對快消品;

3.閱文的股票可以買,會大賺;

4.市場實施上存在“高階網文”的空間,就像有了淘寶但還是會有天貓、京東;趕緊下手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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