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反腐風暴下的內蒙古:10餘廳官密集被查,一天3高官落馬

煤炭反腐風暴下的內蒙古:10餘廳官密集被查,一天3高官落馬

4月18日9點47分至9點52分的短短几分鐘內,內蒙古紀委監委官網接連宣佈了3名廳局級官員落馬的消息,其中兩人還是煤炭勘察企業的前任與現任黨委書記、總經理。

他們分別是: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吳平,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以及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被查原因均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

這是近期內蒙古涉煤反腐風暴的一個縮影。自3月11日至今,僅一個多月的時間,已有10餘名廳局級官員應聲落馬,涉及自治區內政府、人大、政協、國企等多個系統。

風暴起於煤炭

內蒙古是一個資源大省,有著豐富的煤炭資源。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內蒙古12個盟市中有11個分佈有煤礦,現有煤礦523處,核定產能12.8億噸。

反腐風暴始於2月末。當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了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要對2000年以來全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方位透視會診”。

為何倒查20年之久?就在上述專項整治工作會上,自治區黨委書記石泰峰提到,自治區的煤炭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已成為“汙染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和源頭”。

會議是針對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紀檢監察建議召開的。

後來的消息顯示,內蒙古涉煤腐敗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石泰峰明確表示,整治工作“是中央交給內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務,意義非常重大”。

這場風暴很快刮向了全區。3月初,內蒙古紀委監委先是對專項整治再動員再部署,繼而又統一安排壓實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統一部署,組建了12個巡視組,對7個盟市和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4個廳局,以及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個國有企業開展煤炭資源領域專項巡視。

與此同時,7個盟市同步組建21個巡察組,與自治區黨委巡視組上下聯動,對237個涉煤部門(單位)開展巡察。

基層紀委監委也在統一安排下開始發力。內蒙古紀委官網的一篇文章提到,如通遼市紀委監委成立5個督導組;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進入戰鬥狀態;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紀委監委“三掛戰法”,即掛帥領戰、掛圖作戰、掛牌督戰;烏海市海勃灣區紀委監委聚焦重點任務精準發力。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林少春還曾到內蒙古鄂爾多斯“督戰”。他直言,鄂爾多斯市的專項整治工作直接關係到全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

公開報道顯示,內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敗問題,就是“針對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

其中,官至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的“老虎”雲光中,就曾於2008年2月至2014年1月在鄂爾多斯市工作6年,先後擔任代市長、市委書記。

10餘廳官密集落馬

自3月11日至今,內蒙古陸續有12名官員落馬,按照內蒙古紀委監委官網發佈的時間,分別是:

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原總法律顧問李永先、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長賽青克、通遼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曹文敏、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薛昇旗;

錫林郭勒盟政協副主席張志軍、內蒙古貿促會原副會長張和平、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桂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孟志泉;

巴彥淖爾市委常委、副市長郭剛、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以及原黨委書記、前任總經理莫若平;

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農牧業委員會主任、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巡視員、副主委吳平。

上述人員最先被查的是霍林河煤業集團高管李永先。他在此工作了36年,於2013年12月退休。退休後他又擔任通遼市律師協會會長,直至如今被查。

2016年5月新華社曾報道稱,有人實名舉報李永先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

對此,他回覆稱,“別說一千多萬,一個億都有”,“房子不是購買而是頂賬”。

當時通遼市紀檢委駐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紀檢組長曾對外界表態,“我們收到了這個線索,高度關注”。

當時通遼市紀檢委相關負責人也曾對媒體表示,對於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會按照相關程序調查核實,不過後來就沒有了下文。

值得注意的是,落馬12人中有5人是退休後被查。這期間地市級紀委監委同樣查處了一批人,如通遼中院原調研員寶雙越,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王會閣等。

對“生態”系統性清理

李永先被查一星期後陸續又有人落馬,涉及呼和浩特、通遼、錫林郭勒、鄂爾多斯、巴彥淖爾、赤峰等多個地市的曾任官員,以及煤炭、鋼鐵、能源發電等企業高管或負責人。

以李永先所在的通遼市霍林河煤業集團為例,該集團擁有著名的霍林河煤礦,後來與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現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合作組建合資公司,對煤礦一體化運作。

《法制日報》2018年曾報道稱,霍林河煤礦環境問題突出,時任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帶隊的中央環保督察組曾在開採現場發現深度超百米,面積逾50平方公里的兩個大坑。

報道稱,多年來科爾沁草原挖掉的草原面積已相當於一座中等城市建成區面積。而2013年至2018年僅有419萬元用於草原恢復;2017年平均生產一噸煤投入修復資金僅1分錢。

中央環保督察組曾給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礦寫下的評語是,“開一處礦山,毀一片草原,損一方生態。”欠債早晚是要還的,官方媒體報道稱,此後累計投入2.46億元進行復墾。

另外值得關注的就是“政治生態問題”,石泰峰曾說,涉煤違法違規已經成為汙染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和源頭。

反腐專家、江蘇常州大學趙赤教授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查處內蒙古煤炭系統腐敗案的力度前所未有,體現了中央和地方反腐的堅決態度和政治意志。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東教授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次反腐不同以往,是以煤為突破口,對當地“生態”進行的系統性清理。

魏昌東表示,生態不僅指自然的,更是指政治生態。改革開放以來,腐敗的形式也在發生著重大的變化。他認為公務員腐敗已由“獨狼式”的個人腐敗,演變為“家族式”、“群體式”、“利益集團式”的腐敗,若治理策略失當,則存在演變為“生態型”腐敗的風險。

“這次反腐在某種程度上說是生態治理的一個標杆,生態內部腐敗,查處一兩個人無法解決生態系統內部的問題,就是要用生態治理的方法進行系統性的治理。”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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