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保險存在上百年了,仍有人認為是騙人的?

保你美好生活


我大致羅列了下,大致有5個原因:

1、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至少你買的時候或者保險營銷員向你推薦的時候,你是身體健康的,看不到花出去的錢可能得到的回報,所以很多人是不願意花這個錢的,或者這種【延遲迴報】的形式以後被騙的概率會很高,人們習慣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保險的推銷模式。人們本能的對推銷商品有防範心理,人們覺得,好東西怎麼可能需要上門來推銷呢?只有那些不咋樣或者有問題的東西(比如騙子)才會上門來推銷。

3、部分保險營銷員的誤導。保險代理人每個月都有的業績考核,而且國內保險理念並不普及的情況下,銷售壓力比較大,所以不少時候代理人為了銷售出去一份保險,會有誇大的情況出現,比如一份重疾險,把它描述成了【得了病就能賠】,以後退保還能養老,其實我們知道,重疾險只能防大病,普通疾病根本不能賠,短時間內退保根本連本錢都拿不回。

4、保障設計不全。很多人可能經不住保險營銷員一而再,再而三的熱情推銷,或者是“殺熟”、“人情單”等情況下,最終買了一份保險,結果發現,哎呀,我生病了,還是沒得賠。所以【保險是騙人的】。但是其實,他可能只買了重疾險,沒買小病住院險。或者買了一份具有理財功能的年金險。所以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把保障型保險設計全面,免得以後出現沒得賠的情況,讓客戶對保險“失望”。

4、帶病投保等情況。我們知道商業保險不是慈善機構,人家也要盈利來養活股東,養活員工。所以不可能所有認都給與承保。比如在買重疾險的時候,很多有健康問題的人是不予承保的,我們買保險的時候也要先看健康告知,看看自己是不是能夠買保險。很多人如果明知自己非健康體,卻不予告知,或者不小心忘了健康告知,買了這個保險,拒賠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喊【保險騙人的】。

保險的發明絕對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平時小小的投入,萬一危難來臨時,得到巨大的幫助。有風險意識的人都會買保險,哪怕那些商業大亨。

保險不是騙人的,保險是一張保單,一個法律合同,只要我們在投保的時候看清合同,同時用最大誠信原則來健康告知,理賠絕對不會有任何問題。

保險絕對不騙人!



保險業的吹哨人


我對商業保險的反感,是出於直覺。目前還沒被保險騙過,因為捆綁銷售的除外,沒有主動買過保險。但是,見過周圍的人理賠時候的無奈。我反感保險的理由如下:

1、買保險的時候,你就是大爺,業務員舌燦蓮花,把保險說得真是比花還好看,業務員的臉也笑得比花還燦爛,但是,理賠的時候,臉就陰沉的了,就是各種軟釘子了,原先沒說明,但不在理賠範圍內的,一大堆,手續繁雜。

2、我相信,好的東西, 是大家都喜歡買、喜歡接受的,甚至是搶著要的,相信大家都不傻。就像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現在大家都比較自覺交了。但是,始終要一大群業務員在推銷,幾十年了很多人還不怎麼接受的,說明不是什麼好東西。

3、憑著開保險公司,很多老闆賺大發了,比如平安的保險的馬明哲,比如前海人壽的姚振華等人,都是鉅富,好多業務員,也顯擺他們在保險公司賺大錢了。他們成為鉅富,我主要看到的並不是他們公司實力強,而是看到的是說明大部分錢,大部分收到的保費沒有被用來理賠,通過理賠方面各種算計,錢都到他們私人腰包了。咱算計不過人家,但是躲得起,可以不買。


非常銳角


謝謝悟空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敘述一下保險的定義!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或事件或風險發生對被保險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死亡、傷殘、疾病等支付保險金的商業行為。保險實質上是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將自己或自己的財產存在的潛在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行為。

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其原理就是集眾人之力助一人之危險!投保的人越多,發生風險的個案比例就會越小,因為基數越來越大。

保險大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也就是普遍講的財險和壽險。我覺得,大部分說“保險是騙人的”這種言論,也大部分值指的壽險。為什麼會有這種言論呢?

第一:保險銷售從業門檻低,業務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部分業務人員為了簽得保單,過分的誇大某款保險產品保障,對客戶造成銷售誤導。

投保時誇大保險產品的保障範圍、理賠時保險公司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的承保範圍賠付,給客戶造成投保承諾和理賠實際賠付的心裡落差,據此,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

第二:客戶在投保時,不認真看保險合同及相關保險條款,未對保險公司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提供虛假承保資料!風險一旦發生,保險公司以客戶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理由而拒賠,據此認為保險實際上不保險。

第三:聽信他人傳言,詆譭保險,以訛傳訛。

很多人實際上自己沒有保險,聽身邊已經購買了保險的人訴說保險賠付不及時,賠付金額不足額,實際收益率達不到自己的預期等等。自己不能有效的判斷真假,大腦裡沒有概念,內心牴觸保險。

如何避免或解決這種誤解呢:

1、保險監管機構需要加大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懲治銷售誤導、賠付超時和在保額內不能足額賠付等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2、客戶購買保險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瞭解保障範圍,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投保事項或有可能影響保費的重大風險因素,避免賠付時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各大保險公司要依法合規經營,嚴格遵守行業自律公約,自覺抵制惡性競爭,努力淨化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客戶利益,為保險贏得聲譽。

保險業在我國從第一家保險公司成立起,發展才幾十年,相對發達國家而言,還很落後。保險作為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一份子,對社會經濟發展及穩定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來保監會也在逐步加大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各保險公司的管理也越來越規範,對保險有誤解的消費者也只是少數人極個別人,相信保險也一定會越來越保險,消費者也會越來越理性。保險尤其在重大事故和重疾方面給無數企業和家庭帶去了幫助。所以,我僅建議,在家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結合自身的情況,為自己,為家人,為財產投一份保,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於保險是騙人”的這種言論,不要在輕而易舉的說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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