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陌客56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格執法,事事以法律為準純,其實就是一種公平,相反不依法辦事,藐視法律的存在,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按照《社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不僅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交,城鎮在崗職工也不允許一次性補交,這是從我國養老面臨的形勢和基本國情出發而制定的法律規範。

一,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

現在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據相關資料顯示,到2018年10月,我國退休人員已經達到1億多人,而且每年以500萬人的速度遞增。

2018年,我國在崗職工為2.7億人,撫養比為2.64:1,也就是說,2.64個在崗職工要養一個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面臨的壓力非常大。

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都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金將面臨巨大缺口,如果都要等到臨退休時在一次性補繳社保,那無論是養老金還是醫療保險基金隨時都有斷供的可能,同時對那些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將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二,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是企業和個人應盡的責任

2011年7月1日,我國《社保法》正式在全國執行,將原來執行多年的《

社保條例》上升為法律,這是我國社保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充分說明了社會保險在社會經濟,保障公民權益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社保法》對社保地位、作用、繳費形式,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規定。所以按照《社保法》來繳納繳納社會保險,共同來維護《社保法》的權威,主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每個企業、單位、團體和個人的重要的責任。

三、靈活就業人員也應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社保法第十條 指出,“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作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員,應該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在年輕時,在有勞動能力之時,對自己未來的養老計算提前作好規劃,積極繳納社保,解除自己退休時的後顧之憂,這是利己利民的好事情。

總之,社保必須從參加工作之時,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時足額逐月繳納,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為什麼不讓?這是法律的要求,任何人沒有隨便改變的權利。

哈哈,我想這個問題應該回答很清楚了,不清楚的還是那句老話,評論區來留言吧!


幫兄愛唱歌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是一個特殊的存在,這部分人群沒有正規單位繳納社保,只能是以自己的身份繳納社保,自己承擔社保的所有費用。不管是自己繳納社保,還是辦退休都需要個人去辦理。

很多人都想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然後在次月領取退休金,但是這樣政策已經在2016年時取消,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規定,不再允許個體工商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來增加實際繳費年限的政策。

但是為什麼會出臺這樣政策呢?我個人認為這樣是因為不想讓很多人佔便宜,如果我們現在一次性都交15年了,保險,那麼繳費基數是按照當年的繳費基數來進行計算,而不是現在的繳費基數,因為在當年那個時候,社會購買力的平均水平與現在是相差很大的。

在多年前就拿社保可能每個月就100元,200元左右,當時的物價水平非常低,100元,200元是一個大費用,但是到如今現在100、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現在物價水平來繳納當時的社會保險費用,對於個人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對於國家來說,這是不利的,所以就這樣考慮就會取消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政策。



社保分享專業戶


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是按所謂當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20%,一次性交會出現兩個問題,政府現在就是要堵塞這兩個可能性:1,14年不交到第15年會不會交政府看不到確定性。2,交的總數是20%其中有12是進入公共賬戶的,如果交費的人在退休前死了,這12%是不退還給個人的,只退8%個人賬戶部分。一次性交保就有逃避12%充公的可能。


老鼠豬1


不是不讓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是全面依法而已,全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同時也堵塞了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的一些投機行為。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國家人社部發文要求停止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舉措。

對於補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十分明確。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年的,可以延遲五年,繳滿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五年仍然沒有繳足15年的,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繳費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延遲5年仍然沒有繳滿15年,且是2011年7月1日之後繳費的,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退還給本人,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納15年,分段計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保險金。

因此,對於補繳養老保險問題法律法規規定是嚴密、嚴肅而且具體的。

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地方把從未繳納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放寬到補繳15年。從嚴格意義上講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並且是不允許的。國家人社部發文實際上是重申一些國家規定而已,並不是養老保險政策收緊。

目前在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上,有一個傾向是不可取不提倡,或者叫投機的,並誤導了一些人對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認識。即補繳15年問題,就是養老保險只繳15年問題。

所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問題並沒有收緊,而是依法補繳。如靈活就業人員從2011年7月1日以後至今年可以補繳,城鄉居民沒有滿60週歲的,一次性可以補繳10年,等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仍然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管見了。











商世好


只要是以前參加工作的,中間空了幾年沒交的,可以補交,但是有利息的,如果從來沒交過,到快退休了,看著身體挺好,社保待遇也挺好,交個 10要8萬的,幾年就能回本了,這樣的小算盤誰都會打,這樣肯定是不能一次性補交的,所有的保險都是有風險的,純粹的單方受益誰都不會幹的。


李紅58409450


沒什麼為什麼,社保制度是給大家定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所有人都不能例外,開始不想交,快退休了,看到社保的優越了,想今天交完錢明天就領養老金?耍這樣的小聰明?總想佔便宜?那是不可能的。


牛佬爺


咱們國家的政策一時一變,原先行、現在確實不行了,但是,有一個辦法你考慮一下可行否,就是掛靠在一個單位,辦個職工檔案,具體怎麼操作我就不知道了,有單位的可以往前補繳,這是肯定的,你可以試一試。


晨一58005778


這個問題提得好,靈活就業人員是個大群體,工作沒有固定時間,地點,補交養老金對這個群體應該起到人性化的作用。


陳潤金1


為什麼不讓靈活就業人員按有害工種提前退休?


倖存者203701095


應該給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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