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保險業務員,喜歡給客戶附加"豁免"保險?

紅豆財商能量圈


首先來解說一下‘‘豁免險’’,豁免險指在保險交費期間,投保人或被保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准許客戶免交剩餘各期長期險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豁免險分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保險責任一般包括身故、重疾、輕症、全殘,被保人豁免保險責任一般包括重疾、輕症。當然,不同保險公司針對豁免險的保險責任也不盡相同,有的包含上述的全部,有的包含其中一部分。另外,不同的保險產品,有的自帶豁免責任,有的則需要單獨購買。

業務員在給客戶推薦保險時,推薦豁免險,一方面提現業務員的專業,另一方面則是提現了保險的保障功能,讓保險更保險。

舉個例子,客戶王先生給妻子陳女士購買了一款重疾險(涵蓋輕症責任,輕症賠付保額的20%,不具備自帶豁免功能),交費20年,年交保費10000元,保額40萬。交費3年後,陳女士初次發生合同約定的輕症,符合理賠規定,順利理賠40萬×20%=8萬。如果在購買保險時,沒有附加被保人豁免,剩餘17年保費將繼續由客戶承擔,才能維持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如果業務員給客戶推薦了豁免險,客戶當初也一併購買了,則剩餘17年保費將由保險公司代繳,保險合同利益繼續有效。同樣,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若在交費期間王先生髮生合同約定的豁免責任,也能豁免剩餘各期未交保費。

所以說,豁免險能夠提現出保險人性化的地方,當保險合同利益主體發生重大變故時,在得到理賠的同時又可以解決客戶的經濟壓力。需要注意的是,豁免險一般需要單獨交費,具體費用與客戶的年齡、性別、職業以及購買保險的保額有關,在給客戶推薦豁免險時,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在健康告知時,一定要等同於被保人,千萬不可隨意填寫,以免造成後期發生理賠時,得不到理賠的情況。


四季長青


首先,什麼是保險的豁免,它有什麼好處?對保險代理人更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保險豁免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豁免,投保人分為三種情況豁免:身故,重疾和全殘。被保險人豁免只包括重疾豁免。

保險的豁免就是指在繳費過程中,按照保單的約定對保費的豁免,同時保單繼續生效的強大功能。看著這樣的功能是不是自己如果不附加這個險種就是對不起自己呢?保險代理人附加上豁免也是對自己好,真的如此嗎?是的,表面上確實如此!


保單推銷時,保險代理人說豁免就是保單的保險,購買一份保單就可以保全家,是不是很心動了,是不是馬上就要簽到呢?是的,保險代理人的目的就達到了,附加豁免保險可以促成保單的簽定。

豁免保險雖然保費不是那麼多,只是相對於整個保單而言,也許只佔保費的一小部分,但是,也可以提高整體保費,提高佣金。那麼,附加豁免保險可以增加保險代理人的佣金,增加保險代理人的收入。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保單都建議附加豁免保險。如果保單的繳費期只有三五年,可以不用附加豁免,即短時間的保單不必附加豁免保險。如果投保人的豁免保費大於單獨購買壽險的保費,這時可以直接為投保人購買壽險保單,因為壽險的保險責任大於豁免的保險責任的範圍,對客戶更有利!

所以,也不要一味的聽保險代理人的意見,應從自身的保險需求出發,選擇是否附加豁免保險!


保險保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保險?保險就是一種風險的轉移,是一種安全感。


在我們的身邊,有些人正值人生的青春年華、創業的最佳年齡,卻因為疾病或意外不得不離開自己奮鬥的崗位,而這些因不幸而遭受折磨的人,不僅自己的事業半途而廢,還會帶來生活、生存的危機,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能預知的慘淡未來。

所以客戶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風險,為了更多的安全感。那什麼是安全感呢?就是一場疾病我不用害怕會傾家蕩產;一場意外,我不用擔心家人跟我顛沛流離;一場金融風暴,我不用擔心我沒有東山再起的資本;一場官司,我不用擔心後半生無依無靠。這就是安全感,這才是保險。

而一份保單往往都是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甚至二十年交、三十年交。

那什麼是豁免保險呢?豁免保險根據對象不一樣可分兩種:1.針對投保人豁免的.2.針對被保險人豁免的。根據保險責任不一樣:重疾豁免,意外豁免,輕症豁免。更多保險相關信息可以關注我哦!

假設買的保險沒有附加豁免,那麼當發生風險後,投保人很有可能需要繼續交費。舉個例子,我給我小孩子買的教育險,在交費期間我因各種原因不在了,不能繼續交費了。如果該保險沒有附加投保人豁免,那麼此保險還得繼續交費,如果不繼續交費,那麼這份保險將失效。小孩子將來也不能享受未來的保險利益了。那這份保險就不保險了。這就是為什麼業務員要給客戶保單加豁免的原因。




以上是我個人的理解,有更多問題歡迎諮詢,也可關注我,大家也可以一起探討,謝謝!


保姐愛生活


業務員喜歡給客戶附加“豁免”保險?因為有提成?因為提成高?非也非也!最大得益是客戶,是因為附加“豁免”保險,對客戶好,保障更為完善。


“豁免保險”究竟有什麼用?

1、除了短年期一年的消費型保險外,保險一般都要交3-30年,是長期的,保費是期繳的,不是一次性繳納給保險公司的。那麼在這麼長的交費時間裡,難免會發生合同內的風險,那麼,投保了豁免保險的話,餘下的期繳保費就可以不用交。


2、如果是被保險人發生合同內風險,符合理賠條件,那麼肯定就是能得到賠付,餘下的保費按理來說就不用交了,這給叫做【被保人自帶豁免】,也就是被保人的豁免是不用交費的。但是一些性價比不高的險種,例如某大牌公司的某福升級版,一些附加的險種,被保人豁免還要交費,其實對客戶是沒有誠意的。


3、題目中說業務員給客戶加豁免保險,更多的是指【投保人豁免】,也就是在投保人和被保人非同一人的情況下,在保險費期繳那麼長的時間裡,如果被保人沒什麼事,但投保人發生重疾或者意外等情況,可能導致保險費中斷,引起損失,那麼為投保人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險,其實是對客戶更為完善的保障,因為投保人也是要面臨各種人身風險的。


保險業務員真的“喜歡”給客戶附加“豁免保險”嗎?


1、其實應該說,業務員都會向客戶講明白,豁免保險是什麼,你要不要考慮加上呢?也就是業務員更多的是保障客戶對保險產品和條款的知情權,而客戶是不是選擇加上,其實決定權在客戶手上。


2、而如果客戶覺得,業務員“喜歡”給客戶俯加這個保險,可能是業務員本身很認同這個保險的作用,從而花多點力氣讓客戶也信服而已。如果客戶覺得交費期內出現斷繳的情況微乎其微,那麼不加也沒有問題。


3、再來說說這個“豁免保險”的提成,其實真的不高,最多就10%-15%,而且它的保險費很便宜,一般也就幾百塊,那麼算下來,客戶就算加上了這個附加險,提成也就40-50元,實在沒有必要費勁九牛二虎之力,到讓客戶厭煩的程度,說服客戶去加上。也就是說,這個險種附加上去,對客戶的作用要大於業務員的利益。


顏姐理財


恕我直言,答案千篇一律,都是說皮不說根。

附加豁免條款,大多數情況下是指“投保人豁免”,是一份兒附加險,是保障投保人的保險。

首先,投保人豁免條款,必須是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能是同一個人,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都是可以的。很多人狹隘的把投保人豁免解釋為夫妻互保,理解能力差啊。

其次,投保人豁免條款中,被保險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也就是投保人在給自己的親人投保時,先給自己投了一份兒保險。這份兒保險的保障時間和交費期一樣,很短,而且是消費型,所以保費很低。

再者,投保人豁免條款,保障的一般就是交費期間一旦投保人本人發生了或輕症或中症或重疾或全殘或失能或身故風險,保險公司便發生了理賠,只不過理賠金不會給受益人,而是用這個理賠金用一次性交費的方式支付了主險合同的剩餘保費。保證了主險合同責任的延續。

至於被保險人豁免,大多數公司都是主險合同自帶,只有少數公司的條款是做為附加險出現的。當然了,不管是不是自帶,還是附加責任,都會有相應的保費產生,保障的項目越多,自然保費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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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險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什麼是“豁免”。

我們來看一下2018年推出的“保險術語國標版”裡是怎麼解釋的!

一般而言,“保費豁免”分兩種,一種是“被保險人豁免”,還有一種是“投保人豁免”。

“被保險人豁免”在大部分公司的產品中是免費附加的。免費、免費、免費……重要的事說三遍,只有極個別的公司產品是需要“加費額外附加”的。至於“被保險人豁免”的條件,各家公司產品是不一樣的。有的產品規定“輕、中、重症均可豁免後期保費”,有的產品僅對“重疾”進行保費豁免,這和產品的保障責任有關。

再來說“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同樣有些產品是免費自帶的,但是自帶的“投保人豁免”大部分情況下只針對投保人的意外身故進行豁免。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投保人豁免”是需要加費附加的,當然豁免條件也不盡相同,有的只針對重疾、身故、全殘的等進行豁免,有的則是針對輕、中、重疾病及身故、全殘均可豁免。因此,我們在選購時要注意條款細節。

再來說一下,我們什麼情況下需要加豁免!因為,“被保人豁免”絕大部分產品是自帶免費豁免,我們在此不做討論。我們僅針對“投保人豁免”進行探討。

首先,我們要了解到,保險是用來解決一個人的財富風險問題的工具,但是,每個人的財富風險不僅僅來源於自身,更多的是來自整個家庭。

以父母給孩子投保為例,孩子除了自身的風險之外,很大一部分風險是來自於家長。因此,一旦家長出現風險,孩子的保險費用將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即使家長出現風險,孩子第一不用為保費發愁,第二依然擁有保障或持續不斷的年金。因此,在為孩子投保時,附加投保人豁免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

至於夫妻互保需不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我覺得要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附加的保費是不是過高,我們需要綜合考慮性價比的問題;二是另一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允許附加“投保人豁免”,綜合考慮之後我們在做出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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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解密局


作為從事金融行業 10 多年的老兵,簡單的給你講一下這種豁免的概念。

豁免其實就是免除的意思,從保險的角度看,就是本應繳的保費,由於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發生了某些按照豁免條件設定的事件,可以免交剩餘保費的保險。

其實這也是一種人性關懷。

在保險當中有三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給被保險人每年交保費,受益人呢,可以享受保單權益。

保險很多時候都是動輒交 10 年 20 年的。

假設,期間投保人的身體發生異樣,或者出現各種問題,因病無法正常參加工作,導致保費交不上,那是不是保單就會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出了一個豁免保費的概念。那就是隻要額外的再增加一部分費用,就可以當投保人發生意外時候,免除剩餘所交保費。

這個過程就是保險保費豁免。

其實保險保費豁免,本身也是發生意外風險過程當中的一種保險約定。它承保的是你投保人繳費的人發生各種風險而導致無法繳費的這種問題。

後面保險既是對保險公司的保護,更是對投保人的保護,也是對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保護。

當然後面保險需要額外付出一些費用,這也是理所應當的。

隨著日常發生疾病的概率越來越高,豁免保險在常規保險當中作為附加險增加的比例也越來越多。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之下,應該增加豁免保險。否則保險合同存在無法正常全期繳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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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木易子楊


如果投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的話,這個豁免是必須要加的,主要是為了保證保險合同能夠持續有效,因為保險一般都是長期交費。

第一種情況,如果在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發生理賠,有可能就會一次性賠完合同終止了,也就不存在豁免這一說了,但是有一些產品自帶豁免功能,就是發生一項賠付責任就豁免剩餘保險費。

第二種情況,如果投保人在交費期內發生豁免責任內的事情,保險公司就會啟動豁免責任,保證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不至於導致被保險人喪失保險保障。


老炮說財經


因為“聽起來很不錯”,並且確實很不錯。

首先,什麼是豁免。

豁免就是在發生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後續保費不用繼續交了,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約定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輕症、中症、重症、身故和全殘。根據其針對的對象不同,又分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險人豁免。

被保險人豁免

被保險人的豁免,就是針對所保障的對象,當發生如上的情況時,可以免交後續保費。

為什麼會有被保險人豁免呢?因為保險可能不止賠一次。

在以前,重疾險可能就僅僅只有重疾,但是現在有多次賠付、輕症、中症。如果沒有豁免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王先生買了一份重疾險,多次賠付,包含輕症的。很不幸,王先生得了冠心病,血管狹窄,按醫生所說的,需要植入支架。王先生做完手術,發現重疾險的輕症裡面有冠狀動脈介入手術,向保險公司申請了輕症的理賠。很快,這份理賠下來了。但是,卻被告知,因為這份保險還有重疾的責任,所以保險合同尚未終止,但是,需要繼續交餘下的保費。這個時候,王先生會怎麼想?保險都是騙人的,賠了我錢還要繼續賺回去。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重疾險就有了被保險人的豁免,很多產品是自帶的,部分產品需要另外加。

投保人豁免

除了被保險人,保險一般還涉及到一個人,投保人,簡單來說就是交錢的人。

為什麼會出現投保人的豁免呢?

在實際的家庭應用中,假如父親給孩子買的保險,如果父親出現了重疾,那麼家庭的資金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卻還要繼續交保費,顯然也會有一定的壓力。

因為風險往往是影響的一個家庭,而不是影響個人。所以投保人豁免,正是把一個家庭連接起來,而不是隻有一個個體。

所以,豁免這麼好的功能,能帶為什麼不帶呢?


秋語擇保


附加豁免功能,體現了業務員給客戶搭配保險的專業度。

舉個例子,有三個人家庭經濟主收入者分別花10萬塊買保險,一個是給自己買高額的定期壽險,一個是給小孩買大學教育金(帶豁免功能), 一個是給老人投保了養老保險(不帶豁免)。

發生交通意外,三人都身故了,給自己買高額定壽的人,家人獲得一大筆賠償金; 給小孩買大學教育金的人,豁免續期保費,小孩等到讀大學的時候,保障公司給付小孩大學教育金; 而給老人投保養老金的人,意外身故,家庭收入中斷,老人負擔不起續期保費,面臨斷保的風險。

所以,買了保險,我們的生活依然存在保障缺口。保險一直弘揚的觀點: "留愛不留債".除了買對人,還請帶上"豁免"功能,來彌補風險缺口。



豁免俗稱保險中的保險,主要是應對規劃長期繳費的保險,發生中途停止交費,保單就面臨失效的風險。如果主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費期間內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譬如身故、重疾,輕疾或者全殘),即投保人不需交納後續各期的應交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保險權益得到保障。


豁免一般是附加在主險的方式存在,客戶只需要交納少量保費,就可以彌補意外或重疾導致交不起保費的情況,相比於主險動輒千豁免險保費用很低,有極高的性價比。

建議客戶選購保險時,一定加上,讓保險真正的,留愛不留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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