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前后种种:当一个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有句话叫: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从前只当这是一句戏言,听起来好笑,说起来好玩儿。但最近发生的“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前后种种,却让人对这句话有了更直接的感受。

“鲍毓明案”前后种种:当一个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一个披着“养父”外衣的禽兽,一个各种光环在身的社会成功人士,一个深谙法律知识的精英,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流氓,这样一个有文化的流氓,真的是让人想想都不寒而栗。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发生以来,事态不断发酵,起初,民众们众口一心,纷纷对鲍毓明口诛笔伐。然而,随着鲍毓明姐姐的出场、鲍毓明自己的回应,这件事儿就像是一场“罗生门”,似乎出现了反转,甚至有无良媒体,还为鲍毓明发出了“洗白文”。


细思极恐呀!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事情发生以来,鲍毓明通过媒体发声的次数不多,但每一次发声,都活生生演绎了“人狠话不多”几个字。

比如最新的,鲍毓明为了证明自己和星星是恋爱关系,而非收养关系,竟然祭出了电话录音,而且是未做任何删减。

这一招“釜底抽薪”真是够狠辣,看似啥也没说,却分明是借助这段电话录音在向世人辩白:你看,不是我的错,是她勾引的我……


不仅狠辣,而且阴险变态。如果真像他说的,两人是恋人关系,谁和自己恋人通电话还要录音?而且还保存了长达两年?难道这是在“秀恩爱”?但这做法,更让人觉得鲍某是老谋深算、早有预谋,仿佛这段电话录音的存在就是为了等到今天,在这样一个场合公之于众。


仔细研究这段电话录音,也更让人对星星这个女孩心生同情,她在电话中的胡言乱语,她所表现出的对鲍毓明的依赖,很像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的房思琪在被自己的老师侵犯后,为了不让自己觉得脏、觉得自己可耻,于是说服自己去“爱上”自己的老师。


一个15岁的女孩,一个被长期洗脑的少女,面对一个高大、有权有势的成年男人,又能怎样?所谓的依赖,所谓的不正常,其实更像是“斯德歌尔摩效应”。

“鲍毓明案”前后种种:当一个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再继续说鲍毓明的行为举止。


40大几仍然单身,各方面条件如此优越却放着那么多同样优秀成熟的女性不娶,偏偏四处发帖要收养一个女儿,而且收养的这个女儿还有那么特定的条件:来自单亲家庭,有一个稀里糊涂的妈妈,最重要的,女孩即将年满14岁。


这种不正常的举动,本身就无法掩饰其阴暗的变态心理了,好吗?


收养了星星之后,按他自己的说法,一直等到对方年满14周岁,才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这才是最可怕的!当一个深谙法律的禽兽耍起流氓来,就是这么“讲究”,这么令人发指又似乎无能为力。


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个关键的14周岁,成了鲍毓明遮蔽其丑行的“隐身衣”。多么可恨可耻?你要说你是在她年满14周岁,临时起意或者“两情相悦”而与她发生了关系,实在是让人无法相信呀!这分明就是一个知法懂法的禽兽,掐准了14周岁的概念,而蓄谋已久的一个变态之举。


鲍毓明此前还曾在保证书中写过这么一句话:“写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你品,你细品,恶不恶心?千方百计地收养一个女儿,原来是为了有朝一日把她变成自己的妻子!霸道总裁忘年恋的小说看多了吗?不是,就是变态!


何况,这两人之间,离“忘年恋”差着十万八千里呢。真正的忘年恋,是彼此都忘了年龄,志趣相投、两情相悦,而鲍毓明可是时时刻刻掐着星星的年龄,心心念念等她长到14周岁呢!而且,在他看来的所谓的星星的“自愿”,恐怕也是他认为的自愿,或者说是星星被他洗脑、麻痹之下的自愿。


目前,星星简称:两人不是恋人关系,并称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即未满14岁。


虽然目前案件还有很多不明之处,但无论怎样,黑的白不了,白的也黑不了。即便是鲍毓明再怎么懂法律,也操纵不了法律,更操纵不了真相。


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线,更是法治底线。法律问题须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在这件事上,全社会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更有责任调查。

“鲍毓明案”前后种种:当一个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不容雾失楼台,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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