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前後種種:當一個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有句話叫: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從前只當這是一句戲言,聽起來好笑,說起來好玩兒。但最近發生的“鮑毓明性侵養女案”前後種種,卻讓人對這句話有了更直接的感受。

“鮑毓明案”前後種種:當一個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一個披著“養父”外衣的禽獸,一個各種光環在身的社會成功人士,一個深諳法律知識的精英,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流氓,這樣一個有文化的流氓,真的是讓人想想都不寒而慄。

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發生以來,事態不斷髮酵,起初,民眾們眾口一心,紛紛對鮑毓明口誅筆伐。然而,隨著鮑毓明姐姐的出場、鮑毓明自己的回應,這件事兒就像是一場“羅生門”,似乎出現了反轉,甚至有無良媒體,還為鮑毓明發出了“洗白文”。


細思極恐呀!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事情發生以來,鮑毓明通過媒體發聲的次數不多,但每一次發聲,都活生生演繹了“人狠話不多”幾個字。

比如最新的,鮑毓明為了證明自己和星星是戀愛關係,而非收養關係,竟然祭出了電話錄音,而且是未做任何刪減。

這一招“釜底抽薪”真是夠狠辣,看似啥也沒說,卻分明是藉助這段電話錄音在向世人辯白:你看,不是我的錯,是她勾引的我……


不僅狠辣,而且陰險變態。如果真像他說的,兩人是戀人關係,誰和自己戀人通電話還要錄音?而且還保存了長達兩年?難道這是在“秀恩愛”?但這做法,更讓人覺得鮑某是老謀深算、早有預謀,彷彿這段電話錄音的存在就是為了等到今天,在這樣一個場合公之於眾。


仔細研究這段電話錄音,也更讓人對星星這個女孩心生同情,她在電話中的胡言亂語,她所表現出的對鮑毓明的依賴,很像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的房思琪在被自己的老師侵犯後,為了不讓自己覺得髒、覺得自己可恥,於是說服自己去“愛上”自己的老師。


一個15歲的女孩,一個被長期洗腦的少女,面對一個高大、有權有勢的成年男人,又能怎樣?所謂的依賴,所謂的不正常,其實更像是“斯德歌爾摩效應”。

“鮑毓明案”前後種種:當一個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再繼續說鮑毓明的行為舉止。


40大幾仍然單身,各方面條件如此優越卻放著那麼多同樣優秀成熟的女性不娶,偏偏四處發帖要收養一個女兒,而且收養的這個女兒還有那麼特定的條件:來自單親家庭,有一個稀裡糊塗的媽媽,最重要的,女孩即將年滿14歲。


這種不正常的舉動,本身就無法掩飾其陰暗的變態心理了,好嗎?


收養了星星之後,按他自己的說法,一直等到對方年滿14週歲,才與對方發生了關係。這才是最可怕的!當一個深諳法律的禽獸耍起流氓來,就是這麼“講究”,這麼令人髮指又似乎無能為力。


因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這個關鍵的14週歲,成了鮑毓明遮蔽其醜行的“隱身衣”。多麼可恨可恥?你要說你是在她年滿14週歲,臨時起意或者“兩情相悅”而與她發生了關係,實在是讓人無法相信呀!這分明就是一個知法懂法的禽獸,掐準了14週歲的概念,而蓄謀已久的一個變態之舉。


鮑毓明此前還曾在保證書中寫過這麼一句話:“寫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你品,你細品,惡不噁心?千方百計地收養一個女兒,原來是為了有朝一日把她變成自己的妻子!霸道總裁忘年戀的小說看多了嗎?不是,就是變態!


何況,這兩人之間,離“忘年戀”差著十萬八千里呢。真正的忘年戀,是彼此都忘了年齡,志趣相投、兩情相悅,而鮑毓明可是時時刻刻掐著星星的年齡,心心念念等她長到14週歲呢!而且,在他看來的所謂的星星的“自願”,恐怕也是他認為的自願,或者說是星星被他洗腦、麻痺之下的自願。


目前,星星簡稱:兩人不是戀人關係,並稱在2015年年底就被性侵,即未滿14歲。


雖然目前案件還有很多不明之處,但無論怎樣,黑的白不了,白的也黑不了。即便是鮑毓明再怎麼懂法律,也操縱不了法律,更操縱不了真相。


正如人民日報所言,呵護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線,更是法治底線。法律問題須在法治軌道內解決。在這件事上,全社會有責任求證,執法機關更有責任調查。

“鮑毓明案”前後種種:當一個流氓有文化竟是如此可怕!

事關重大,不容煙雲繚繞,不容霧失樓臺,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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