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總則快速記憶模型之(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法總則快速記憶模型之(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變更在合同法條文中只有兩條(77條、78條),分別規定了協商變更的原則和關於變更約定不明時推定為未變更。但實踐中合同的變更有著非常複雜的情形,這是因為在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很少就變更事項另行訂立一份新合同,大多是口頭達成協議後直接履行,所以雙方一旦就變更事項產生糾紛,往往沒有書面證據,只能各說各理,給正確認定事實造成極大難度。訴訟中涉及合同的變更事項是否有過約定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因此合同的變更考察的其實是一個知識的綜合積累,其中合同法30、31條關於合同的實質性變更、非實質性變更、合同法第10條合同的形式中訂立合同的“其他形式”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是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變更事實的重要法律依據。

合同的轉讓合同法條文雖多,反倒相對簡單,因為有程序性規定,所以每個細節都有跡可循。合同的轉讓主要包括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三大部分。

如下圖: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楊全明|合同法總則快速記憶模型之(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作者單位:山西惠勝昌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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