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時間,學生自行留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是誰的責任?

稻草人274621527

進入初高中階段,很多學生都會找藉口各種“逃避”體育課,特別是很多女孩子,在來月經時更是連課間操都不願意去。男孩子會找各種藉口,在班級瞎混混。

教書這麼多年,沒遇到過在體育課留在班級的學生出事的,只遇到過體育課踢足球摔斷胳膊和腿的,但是學生的家長都是自己帶著孩子去看病,並沒有找學校什麼麻煩,也沒有找體育老師的麻煩,遇到過某個學生在高二時摔斷過胳膊,高三踢足球又摔斷了腿,悲催的成為體育老師每次足球課之前的“負面典型”。

我覺得老師沒必要“戰戰兢兢”,用通俗的話說,真要是點背,喝涼水都塞牙。你去班級請那些想要逃課的學生,在操場的學生咋辦,要是打起來呢?在河邊溜達呢(學校的景觀湖之類的)?

做自己該做的,比如有學生在班級,要請假,請他們給出請假條,班主任簽字的。再請體委到班級去請他們到操場,一般班級都是有監控錄像的,遇到事情有監控為證。但是如果你真的遇上那種“不講理”的家長,也只能自認倒黴。

但是,十多年過去了,只遇上個把各種不講理的家長,其餘的家長就算是面子上的客氣,對老師也是客客氣氣的。就連那個踢足球摔斷過胳膊和腿的男孩家長,雖然在內心問候過老師的祖宗十八代,但是最起碼面子上也是禮貌而剋制的。


九鬥學生心理

在中國的各級各類學校裡,體育課時間,學生自行留在教室裡,結果,發生意外事故,這種事情還是時有發生。我們,無論是校方教師,還是學生家庭,雖然都在極力避免,也特別不希望發生任何形式的事故,可是一旦類似的事故發生了,又有如此嚴重的後果,無論是校方還是學生家長、還有社會大眾,都一定會要求追究責任的,問題的核心就在這裡,在這種特殊的情境之下,到底誰,才是主要的責任人呢?

一般來講,從學校的內部管理的角度來說,任何一位任課教師,在他執行教學任務的開始和過程中、結束時,都必須對他所任教班級的每一個學生的實際上課出勤請假等情況,要有足夠明確的掌握,這是每一位任課教師的一個學生管理職責。

我們都知道,任何學校的任何一位任課教師,在他上課的過程中,他是有雙重的職責,或者是有雙重的任務的:一方面必須在自己的課堂之上,在自己的教學時間裡,在自己規定的教學時間裡必須管理好學生;另一方面才是在自己的課堂之上,在自己的教學時間裡,必須教育好學生,必須完成自己的教學任務,讓學生掌握一節課必須要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任何一位合格的教師,都知道,要想提高自己的教學質量、要想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對於學生,在課堂之上的,嚴格認真,全面徹底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說,一位優秀的教師,首先就必須是一位優秀的學生管理者。而任何一位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對於學生的管理,關心愛護,仔細認真是必不可少的,這相比較,老師管理學生中的嚴格,那要重要的多。

通過上面這個例子,我想告訴大家的就是,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固然他知識淵博,學富五車是重要的,但是更為重要的是,他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高度的責任心、對於學生的同情心和愛心則更為的重要!

由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一名體育老師在他的教學過程中,在他的課堂上,在他規定的教學時間裡,有同學未經請假,未經老師許可,未經班主任批准,無故缺席,而這位任課老師卻並沒有追究,並沒有管這學生到哪裡去了?在什麼地方?在做什麼?這實際上就已經明確的告訴了我們這位老師,有他失職的地方。任何一位老師,他是有管理職責的,有管理學生的職責的,而他對著他課堂上,有學生無故不來上課,不聞不問,沒有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或者是沒有采取任何應該採取的措施,這本身就是一種失職的行為!

其實在學校裡,學生私自不來上課或者學生未經請假去做自己的私事的這種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存在的。關鍵是,當時的任課教師,那麼第一個發現這個問題的老師,就必須首先要打電話或者派學生或者自己親自,去尋找學生,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搞清楚,這個學生到底處於何地,在做什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他這樣去做的?記得我上初中的時候,學校的操場上,有一大片岩石堆,嚴格說是石料堆,我經常在中午會找一塊比較平整的石頭睡午覺,所以那時候我發生的事故主要就是下午第一節課上課的鈴響了以後老師會派班上的同學,來操場找我,遠遠的就是一嗓子,“再別睡覺了,上課了!”我們在以後日常的教學管理工作過程中,也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每個老師都有職責,督促學生按時來上課,不要遲到,不要早退,有一切事情,都幫著他們去,解決。

當然,學生私自,未經請假就不來上課,就不去上體育課,自己私自躲在教室裡,結果發生了意外事故,按理來說,學生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不管學生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學生一旦進入學校,學校就有監護的職責,而學校的監護職責,其實就是分攤在每一個任課教師的身上的,每位任課教師都必須管好自己課堂上的學生,也只有這樣,學校才能夠最後,能盡到自己的監護職責!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談論學生自己的責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也是沒有必要的,也不符合社會常規的價值觀念和思想認知!

不過有一個問題啊,我想談一點我個人的看法,那就是,這種意外事故的責任,雖然是在任課教師一方,雖然是在學校一方,但是如何處理任課教師,如何讓學校承擔責任,在我看來,現在的處理方式太過於偏頗,太過於嚴重。一般而言,處理方式不外乎就是兩種:任課教師開除公職、學校花錢賠償學生家庭損失。對於學校花錢賠償家庭損失,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好,因為現在還有校方責任險,那麼保險公司呢,也可以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對於任課教師開除公職,這樣的做法,我個人認為,確實有些過激過分過頭,過於嚴重了,過於嚴厲了!一個學校老師,辛辛苦苦半輩子,無權無勢,只能埋頭苦幹,弄一個公職也很不容易。就我認識的許許多多的老師,有許多人都是,鄉村裡出生的,通過個人的努力奮鬥,才當了一個學校老師,著實不易。有些老師的家庭生活狀況,並不是非常理想,許多家庭都是這個老師,是家庭的,主要的勞動力,教師的工資有的時候就是這個家庭,最主要的經濟收入,一旦失去公職,許多老師家庭,生活都成問題。還有一些老師歲數大了,已經快到退休的年齡了,結果出了這樣一個意外事故,一下子開除公職,其實也非常的不公平,讓人感到悲哀。還有從本質上來講,學生未經老師批准,私自滯留在教室,沒有去操場上體育課,結果發生意外事故,就任課教師來說,也是無心之失,不是有意為之的。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這種無心之失其實是普遍存在的,關鍵是,沒有發生意外事故,大家也都不以為意,一旦發生了意外事故,那麼這個老師,特別是這個,當時的任課老師可就倒了黴了,他就有可能被清除出人民教師的隊伍,關於這一點的,我個人認為處理的還是,有些偏重的,也就是說我們光顧了去,嗯,保護學生和學生家庭的權益,卻沒有人能出面來保護任課教師的個人權益,任課教師的個人權益呢,是處於無人關心,無人保護,無人關注的狀態。現在的社會上還有一種不好的現象,就是媒體上經常出現,一些醜化教育,醜化教師,醜化了學校的一些言論,這種言論長期被廣泛的傳播,導致大家對於教師的社會形象發生了明顯的貶低醜化矮化的傾向,這種傾向呢,也使得一旦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事情,整個社會的輿論都會把矛頭直接針對,老師,或者學校,或者是校長,事實上近年來,學校和老師呢,被醜化的相當嚴重,教師的權益自然就沒有人敢去,維護和保障了,即使是,教師的上級管理部門,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大多也是一旦出事,就趕緊的找一個老師做個替罪羊,處理兩事,以儘快平息輿論的紛爭!我覺得這也是問題的一個方面,這個社會,這個教育行政機關應該給老師,一定的個人權益的保障!

所以就我個人的看法,以及我多年在學校工作的經歷,我認為,在體育課上,有學生,私自不去上課,留在教室裡,結果發生了意外事故,責任主要還要歸咎於任課教師和學校,應該說任課教師和學校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和責任義務!


歷史愛好者陳木

學生在體育課時間發生意外事故,責任難免,至於大小,視工作到位情況而定。

將學生安全工作置於一切工作之首,這已是所有學校的共識。用某些學校領導的話講,"教學成績差點無所謂,學生安全工作出不得半點差池。"

當下的老師們(特別是班主任),時常感嘆"教師難當"、“教師職業有風險"等,足見教師對學生的那份責任有多重大。



體育教師,與其他學科教師相比,在學生安全工作管理上,尤其顯得難度更大,風險更多,責任更重。

首先,體育課教學的陣地除了教室外,更主要還有室外運動場,而且兩者之間存在一定距離。教師沒有分身術,只能依靠嚴密的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體育課教學內容,本身具有一定安全風險。要完全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幾乎不可能。為儘量減少教師責任風險,做到依綱依規開展教學活動,尤為關鍵

回到題主問題——

體育室外課,個別學生偷懶,躲在教室。因學生“脫群”而失管,結果導致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安全事故。體育老師難逃其責,無論大小,都會感覺“冤屈"。但沒辦法,這節課時間段內,管理好每一位學生的教學與安全,就是老師的職責。

保證體育課完全不出一點意外事故,任何人做不到。但作為體育老師,完全可以通過自已細仔周全的管理工作,把事故責任降低到最小,甚至免除。



二點建議:

1、要求全體學生必須統一行動,且一切行動聽指揮。比如,室外體育課,所有學生必須進入運動場地,因特殊原因不能活動的,可在旁邊休息,但決不能離開教師視線或可管控範圍外。如果教室也出不了的"患病"學生必須寫出請假條,通知班主任或醫務室就醫。

2、體育課教學內容,必須符合教學大綱規定,切忌超綱開展活動。並且在實施教學全過程中,應遵循教材及學校相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措施。切忌抱有僥倖心理,自以為是。

總之,體育教學有安全風險。但老師也不必過於緊張或擔心。只要工作到位了,即使有責任,也不會太大,甚至可以免除。


三味聊心屋

體育課在中小學階段已經是必修課之一,不上體育課其實和不上語數外的課程一樣,屬於學生曠課的行為,如果沒有身體上的特殊原因,老師還是應採取一定的措施和學生家長進行溝通,或者在班主任的協助下,讓學生完成體育課堂的學習。


但是很多家長和學生似乎就有一種誤區,覺得語數外這些主課才是需要重視的,而體育只是副課,上和不上都無所謂,所以才出現和家長溝通無效的情況。

要想讓大家把體育課重視起來,學校和老師務必把體育課的重要性向家長和學生進行普及,特別是體育已經成為中小學一門必考內容,體育成績的好壞直接會影響學生的考學成績,這樣家長們就會格外重視起來。

培養孩子愛好體育運動的習慣,最終目的是增強體質、讓學生身心得到健康發展。雖然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卻不會引起重視。就像大家都知道吸菸有害健康,但是還是有人樂此不疲一樣。所以務必把體育課的重要性與社會利益掛鉤,才能有效吧。

看到老師提出責任的問題,內心總有種說不出的不舒服的感覺,一方面深刻體會到老師的不易之處,一方面也為不良社會風氣感到不安和難過。

作為老師,擔心學生不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出了事是否需要負責任的問題,很理解你的擔心,畢竟有太多的負面新聞反應了某些家長的無理行為,但是個人覺得老師也沒有必要過分擔心此事,畢竟不講道理的家長只是少數,而老師更重要的任務是解決學生上體育課的問題。

再說如果要完全擺脫責任的困擾,其實是件很難的事情,比如課堂上學生的跑跳或其他任何運動都有可能導致某些傷痛。真的要去擔心責任的問題,老師就難以再做老師,教學活動就無法進行。所以希望在教育的領域,老師可以大大方方地實施教學活動,而不是瞻前怕後,當然這肯定離不開全社會對老師工作的支持。


家庭教育輔導中心

這個問題應該沒有爭議,老師上課期間應該將所有的學生都納入教學範圍。學生體育課期間自行溜進教室發生意外,是老師監管不力所致,應該承擔責任。



但現實是體育課管理的確有點難,有些學生借各種理由請假,比如肚子疼,不舒服,感冒等,讓人防不勝防,體育課大多在戶外上課,個別學生藉口不舒服老師不可能讓他到還站在操場邊吧,躲在教室裡出了事,也是體育老師料想不及的。

至於是誰的責任,體育老師是絕對跑不掉的。事情小,挨頓批評就夠了;倘若事情大了,老師就可能要挨處分賠錢了。當然,事情大了,學校也難逃干係,學校校長可能也會受處分,還要賠錢。



老師難當,體育老師也難當,操場教室不可能兩頭兼顧到,出了事被批評,被處分都是應該,誰叫你幹這個事情呢。校長都受處分了,學校都賠錢了,體育老師受點委屈也應該。你說呢


文軒閣

這個問題很簡單,上課點名,課中點名,下課點名,點名發現誰不在,先記錄好,然後讓班長或者課代表到教室去找找,總之該做到的要做到,而且發現一次就讓學生寫檢查,嚴肅處理,保留“案底”。其他教師上課可以不用這樣,但室外上課一定要。學生的這種行為就是曠課,你曠課了你說說服主要責任?

為什麼有了法律條款,有了客觀事實,卻還要律師?那就是看從什麼角度解釋,老師要學會保護自己,盡責留痕,很重要。真出現意外,對於處理意見,如果對自己不利,也不能聽之任之,不是家長鬧了就該加重處罰,拿出你的管理記錄,走法律程序。


勳勳72483106

這要看看具體情況是怎樣,不過最終結果都會是老師和學校敗訴。

第一,老師是否知道學生請了假留在課室;

第二,老師是否已經把這個情況做好記錄或者告知班主任和行政;

第三,在發生意外的時候,有沒有安排同學陪伴,老師有沒有及時到場處理;

第四,發生意外有沒有第一時間送醫,有沒有延誤病情;

第五,發生意外有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

……

以上這些基本的步驟如果都做了,罪名可能會稍為減輕一點點,不過學校和老師在現在的制度下仍然會擔負最主要的責任。

大約十多年前,有一名學生在某小學音樂課下課期間自己走捷徑回課室,下樓梯時從扶手向下滑,失手從四樓掉到地面,顱骨受傷要切除。後來其父母告學校得手,學校賠了29萬。全鎮所有學校馬上把護欄加高到一點米。不過這作用不大,再發生同類事,學校仍然逃不掉,只是報告上多寫一行字說自己做足了功夫。


君子19920306

第一,是誰留的,就是誰的責任。第二,學校和班主任是脫不了干係的。因為學生在校內發生問題,家長第一時間就找學校和班主任。哪怕跟他們無關,比如隨你學生自己摔傷了,或者跟同學大鬧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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