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A:《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前景》

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於2020年11月10日發佈《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前景》(Global Landscape of Renewable Energy Finance 2020)。報告總結2013至2018年間可再生能源投資的總體趨勢,分析各種融資工具的不同作用,並就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提出了具體建議。


IRENA:《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前景》


報告導讀

報告認為,整體來看可再生能源投資呈現上升趨勢,發展勢頭良好。但要實現全球氣候變化和發展目標,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速度還遠遠不夠。

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整體情況

2013年至2018年間可再生能源全球投資取得了重大進展,總投資額達1.8萬億美元。技術進步推動安裝成本逐步降低,採購機制日漸成熟,越來越能夠適應市場變動,這些變化促使投資和裝機規模日益擴大。

然而要實現全球氣候變化和發展目標,當前的投資規模遠遠不夠。2017年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持續增長,2018年後隨著成本技術的提升,儘管裝機規模繼續擴大,投資增長出現回落。今年新冠疫情之後,上半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比去年同期降低了34%。要完成全球碳減排和減緩氣候變化的關鍵目標,需要大大加快投資增速。

另外,可再生能源資金分配不均。在諸多關鍵國家,私有資金規模遠高於公共資金。中國可再生能源投資保持穩步增長,而美國、西歐、拉美和加勒比地區、南亞、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均不能夠滿足需求。

今年新冠危機中,可再生能源表現出強勁韌性和靈活性,同時也給危機後的經濟復甦帶來了新機遇。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可促進經濟向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更有助於完成氣候變化目標。政府將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經濟刺激政策的核心,可以吸引投資、增加投資者信心、加強國家能源戰略、完成《巴黎協議》下氣候變化承諾。應當大規模調動已有和潛在資本,擴大對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內的低碳技術的投資。

2013至2018年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體趨勢

隨著技術成本降低,2018年可再生能源投資降低,但總裝機繼續增長。

2013至2018年間,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技術始終佔據主導地位,可再生能源投資佔比分別為46%和29%。2014年,海上風電(7%)佔比上升至第三位,而包括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和太陽能供熱系統在內的太陽能光熱投資(6%)發展減慢,僅佔第四位。五年間水電佔比始終是4%,其它類型可再生能源佔3%。

資金動向

私有資金是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2013至2018年期間佔總投資的86%。私有資金中,46%來自項目開發商,22%來自商業金融機構,兩者佔據了主要部分。

2013年至2016年,項目債券曾是最普及的金融工具,佔可再生能源投資的35%。2017年後,常規債超過項目債券,2017年至2018年佔比達到32%。

2013至2018年間,公共資金佔可再生能源總投資的14%,主要來自發展金融機構。公共資金雖然規模有限,但對於降低風險、克服發展初期的困難、吸引私營部門投資者、培育新市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區域分佈

2013至2018年間,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可再生能源投資最大,佔全球總量的32%。其中,中國可再生能源投資最大,西歐和美洲經合組織國家(包括加拿大、智利、墨西哥、美國)其次,分別佔19%和18%。

2013至2018年之間。發展中和新興經濟體可再生能源投資仍舊不足,僅佔全球可再生能源總投資的15%,而且主要集中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區(5%)、南亞地區(4%)和中東北非地區(2%)。

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

今年的報告首次分析了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情況。離網可再生能源為解決農村地區人口和經濟問題提供了成本效益良好的解決方案。

2019年全球離網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達到4.6億美元,相較2018年的4.29億美元有所提升。此前全球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一直較低,2013年僅2100萬美元,2007年可知投資僅25萬美元。即使現在,離網可再生能源佔世界能源可及項目投資比例僅1%。

私有資金是離網可再生能源的投資主力,過去13年間佔比達到67%(2007至2019)。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基礎設施基金為主要資金來源,佔比35%。除了私人基金會,其它機構資金對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的積極性相對較低。

發展金融機構是公共資金的最大來源,佔公共投資的67%。2013至2019年,政府部門、政府間機構的投資佔比大幅下降, 2013年佔比21%,2018年下降至2%,2019年降至1%。與能源可及項目整體情況不同,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中股權較多,債務工具較少。

2007至2019年間,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離網可再生能源投資佔全球總量的65%,投資主要流向在東非地區的居民離網可再生能源項目。

新興投資趨勢

技術成本下降

2013年後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持續穩步增長, 2017年達到3510億美元,但2018年下降至3220億美元。投資水平的降低源自於技術成本的下降。隨著技術進步,單位裝機需要的投資額降低,再加上前幾年的投資成效,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仍處於增長狀態,太陽能光伏和風電(陸上和海上)總裝機增加了149 GW,比2017年增長了6%。

伴隨著增長規模化、製造工藝提升、技術完善、供應鏈競爭加劇、研發進展以及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成熟的各項政策落地(例如:競價和上網電價),可再生能源成本進一步降低,2017年至2018年期間,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的平準化度電成本分別下降了12%和14%。

雖然投資、裝機以及成本都展現出良好勢頭,可再生能源行業快速發展,但可再生能源投資仍未達到需求水平,不能完成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2°C以下、本世紀溫度上升控制在1.5°C以下的目標。2050年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年均投資需要翻將近3倍,從近年來的3000億美左右元達到8000億美元。除此之外,還須加大對新能源併網相關技術(例如分佈式電源、電池和儲能)的投資,解決新增容量的上網問題。

削減化石燃料投資

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的舉措必不可少,但不能止步於此,同時還應大幅削減並重新調配化石燃料投資,。儘管電力領域中,可再生能源投資已經超過了化石燃料,但化石燃料的投資總額(包括基礎設施投資)仍然遠高於可再生能源。2018年可再生能源獲得的3220億美元投資大部分都用於電力領域,但化石燃料總投資達9330億美元,其中僅1270億美元用於電力領域。

各技術類型的投資情況

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

2017年和2018年,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在可再生能源市場的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二者年平均投資佔可再生能源總投資的77%(如圖)。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之所以能夠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中佔據如此可觀的份額,主要得益於其高度模塊化的屬性、較短的開發週期、技術的快速革新、製造工藝的大幅進步以及適當的政策措施,這些特點增強了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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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風電

2013年至2018年期間,海上風電投資有所增加,全球海上風電每年的平均投資額為210億美元。2018年海上風電裝機增量佔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增量的8%。海上風電增長潛力巨大,部署達到一定規模後將對於實現零碳增長將起到關鍵作用。

各技術類型的投資情況

東亞和太平洋地區

2017年至2018年間,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吸引投資佔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的32 %。2017年,東亞和太平洋地區投資額高達1250億美元,其中中國在太陽能光伏以及陸上、海上風電領域增加的投資佔了主要部分。2013年至2018年間,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平均水平在東亞和太平洋地區佔比達93%。

美洲地區

美國投資規模的持續增長大幅度推動了美洲OECD國家的投資水平。美洲OECD國家是2017年至2018年間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投資目的地國,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佔比達22%,2018年投資額達到最高點820億美元。

西歐地區

西歐依然是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主要區域之一。2017年至2018年間,西歐平均獲得了510億美元的投資,佔全球可再生能源總投資的15%。與之相反,2017年至2018年間亞洲OECD國家的投資規模則有所下降,相比2015年至2016年下降幅度達到53%,部分原因在於日本的太陽能光伏投資減少。

其它地區

2013年至2018年間,中亞、東歐、拉美和加勒比地區、中東北非地區、南亞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國家平均投資規模僅450億美元,佔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的15%。

各金融工具的投資情況

常規債

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主要來自項目級常規債(即非優惠性債務)。2017年常規債規模最高,共1190億美元, 2017年至2018年常規債在投資總額中平均佔比32%。

表內融資

2017年至2018年表內融資(收方機構直接接受債務或股權)的債務和股權投資在總投資中佔比均為27%(合計共佔54%)。表內融資基本都是投向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而項目級常規債投資的技術領域更為廣泛,包括海上風電技術。

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是引導投資潛力進入再生能源領域有力工具。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綠色債券年發行量迅速增長,從2013年的20億美元2019年增長到380億美元。綠色債券通常用於現有資產再融資,由於票面金額大,綠色債券對機構投資者更具吸引力。

公共和私營部門融資

私營部門投資

2013年至2018年間,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中私營部門投資平均佔比達86%,相當於每年2570億美元,公共部門投資同期為每年440億美元。

2013年至2018年,項目開發商仍然是私有資金的主要來源,2017年至2018年間在私有資金中的投資佔比平均達到56%,主要投資手段是表內投資(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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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至2018年,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投資在私營部門投資中佔比25%,投資主要通過非優惠性債務流向成熟技術,如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同一時期,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金、理財計劃、保險公司、主權財富基金、捐贈和基金會)對新能源項目的投資平均僅佔私人直接投資的2%。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行業中的非能源生產企業也逐漸獲得關注,2017至2018年其投資佔私有資金投資的6%。非能源生產企業投資的主要目標是節約成本。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價格競爭力不斷增強,價格保持長期穩定,供應越來越有保障,另一方面,環境社會因素日益嚴峻,這些因素都促使非能源生產企業轉向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在世界能源消費中佔比達三分之二,對能源行業減排起著只管重要的作用。

公共部門投資

2013年至2018年間,公共投資額在總投資額佔比平均為14%,2017年達到了19%的峰值,增長原因是中國、哥倫比亞、墨西哥和土耳其的國家發展金融機構投資力度的加大。國家、雙邊和多邊發展金融機構的投資一直佔據公共投資的大部分,2013年至2018年間年平均投資額達370億美元。2017-2018年,政府撥款平均佔公共部門投資的9%,比2015至2016年5%的水平有所提升,這部分資金主要用於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項目。

公共資金對需要額外支持技術和地區起著重要的支持作用,有助於其降低成本,如提供降低風險的金融工具。對於高門檻的行業和市場,如農村地區離網可再生能源,公共部門通過商業潛力示範項目可以推動成本降低。

主要建議和主張

要達到《巴黎協議》規定的氣候目標需要加速改變全球能源系統,不僅包括可再生能源,也包括可再生能源系統集成技術、能效技術,以及加強可再生能源電氣化在終端用戶中的普及(如供暖和運輸)。此外,還應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投資。

各方利益攸關者,包括決策者,資本市場參與者、發行人和投資者,應共同努力減少化石燃料投資,引導所有可用資金投入可再生能源行業,助力其發展。

應通過公共資金引導私有資金進入可在生能源行業。

激發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增加可再生能源綠色債券的發行。

加強企業參與。

大幅提升對離網可再生能源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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