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負數財務費用引發的增值稅查補案,具體怎麼回事呢?

營改增以後,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均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今天,就為您分享一篇由負數財務費用引發的增值稅查補案,具體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吧~

案例回顧

甲公司是2008年12月份成立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該公司主要從事鑄件產品的開發、製造和銷售業務,2019年6月,當地稅務機關對該公司2017-2018年度納稅情況實施了稅務檢查。

該公司2017年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收入8053.6萬元,繳納增值稅378.44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49.8萬元。2018年自行申報企業所得稅收入9182.2萬元,繳納增值稅482.43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55.9萬元。

2017——2018年度財務費用相關數據指標

(單位:萬元)

由負數財務費用引發的增值稅查補案,具體怎麼回事呢?

由負數財務費用引發的增值稅查補案,具體怎麼回事呢?

如上表所述,在對財務費用相關數據核查時,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有著充足的流動資金,該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對外發生借款行為,且兩個納稅年度財務費用均為負數。

二兩個納稅年度財務費用均為負數,財務人員這樣解釋

那麼,財務費用為負數的具體原因是什麼呢?檢查人員對此詢問了該公司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做了如下的解釋:

由負數財務費用引發的增值稅查補案,具體怎麼回事呢?

甲公司屬於集團所屬的三級全資子公司,為了降低集團資金使用成本,2017年1月起集團公司規定所屬子公司必須在每週五下班前將公司賬戶流動資金全部劃轉至集團指定的銀行賬戶形成資金池,由集團公司集中使用該筆資金。若集團或所屬子公司存在資金短缺,則相關單位需要向集團提出資金申請,申請獲批後集團公司將從資金池中調撥相應的資金給該單位使用。對於子公司劃轉至集團銀行賬戶的資金,集團公司按各子公司劃轉的總金額、集團公司資金佔用的天數以及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等指標計算出應支付給子公司的資金佔用費,並按季支付。

甲公司取得集團公司支付的資金佔用費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全部作為利息收入處理,由於沒有對外借款所以年度利息支出為0,因此,在2017、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財務費用欄次按負數填報,即0-78.4=-78.4萬元,0-83.2=-83.2萬元。

檢查人員進一步詢問,甲公司取得上述利息收入後增值稅時如何處理的呢?

財務人員解釋說,我公司認為該模式屬於統借統還業務,且集團公司支付給我公司的利息涉及的利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因此,我公司將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免徵增值稅處理。

三什麼是統借統還業務?財務人員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檢查人員向財務人員做了如下的政策解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相關規定:

統借統還業務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情形1: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將所藉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下同),並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情形2: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資金,並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簡而言之,統借統還業務是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從外部借入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而甲公司集團的資金池來源於內部子公司,其業務實質是集團公司有償使用子公司資金並支付利息的行為,因此不屬於統借統還業務,甲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聽了檢查人員的政策解釋後,甲公司財務人員認同了檢查人員的觀點並將該問題反饋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也對該問題表示認同並要求所屬子公司對該問題自行做補稅處理。

最終,根據相關規定當地稅務機關對甲公司予以補徵稅款及滯納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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