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公司會計通過“業財融合”,一年節稅100萬元

西安一家銷售建築材料的公司,剛開始註冊公司的時候辦理的是一般納稅人資格,但是由於石子主要是供應給一家混凝土生產企業,該混凝土生產企業由於享受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不需要增值稅專票來抵扣,只需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就可。西安建材公司的會計及時到稅務局申請把一般納稅人轉為了小規模,並馬上註冊了一家同樣是小規模的銷售分公司,用兩家小規模建材公司同時給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石子。

同樣是一年近1000萬元銷售額

改變前:

一般納稅人一年增值稅=1000萬元*13%=130萬元

這家公司會計通過“業財融合”,一年節稅100萬元

備註:

石子難以取得進項票。

改變後:

2家小規模納稅人一年增值稅=2家*500萬元*3%=30萬元

節稅:100萬元。

這家公司會計通過“業財融合”,一年節稅100萬元

涉及政策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二條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

涉及政策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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