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近日又出臺了一批稅收優惠政策:《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各位自主就業退役的軍人朋友和企業主趕緊看看。
一、大白話解讀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個體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36個月)內按每年12000元為上限減免實際應繳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各省可最高上浮20%,即是到14400元。
按最新的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徵點已經上調到每月10萬(每季30萬)。如果開立的個體戶是小規模納稅人,且每月經營額不超過10萬元,基本上不用交任何稅費。
(二)企業招聘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符合條件(籤合同、繳社保)的可在3年內按實際用工人數定額6000元減免實際應繳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同樣各省可上浮,但最高不得超過50%,即9000元。文件沒有規定招聘人數上限,可以理解為多招多減。
(三)退役士兵僅有3年的稅收優惠期。以前已經享受的不再享受此次的優惠,如之前已享受但未滿3年的可按新規定享受至3年期滿。如之前按如財稅〔2017〕46號文享受減免,可接著按財稅〔2019〕21號享受,前者扣減限額較低,後者較高。
二、注意事項
(一)可扣減的稅費不包括消費稅。有些行業如釀酒、珠寶銷售的除增值稅外,還需繳交消費稅。
(二)將《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留存備查。(三)文件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舉個栗子:
企業應繳增值稅1萬元、消費稅0元。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流轉稅稅額即1萬元,假設稅率7%即700元。需要消耗10700元抵免限額,而不是1000元(先扣減1萬元增值稅後,城建稅計稅依據為0不需要再抵)。
(四)以年度計算扣減限額,當年沒扣減完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文件第一、二點都有類似表述。實際經營期或在企業的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詳見文件。
(五)企業不得重複適用多項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本文的政策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政策,但企業可自主選擇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