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多人被查处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最新对外公布↓↓↓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李瑞明,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瑞明开除公职处分;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阳区万庄镇浑酒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连俊,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阳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连俊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纪永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纪永英政务撤职处分。


文安县新镇镇周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军阳,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军阳开除党籍处分。


安次区杨税务乡南王庄村原会计刘永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安次区杨税务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永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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