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加網分享:點狀供地政策解讀與實操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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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加網分享:點狀供地政策解讀與實操再思考

一、什麼是“點狀供地”?

點狀供地是相對於原來的城市區域的片狀供地、塊狀供地而言的一種創新,是對常規的宗地管理模式的一種有益補充。

將項目用地區分為永久性建設用地和生態保留地,其中,永久性建設用地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剩餘部分可只徵不轉、甚至不徵不轉,按租賃、劃撥、託管等方式供給項目業主使用。

二、為什麼要“點狀供地”

從現實的條件來看,已經在城區沿用多年的片狀供地在農村、尤其是山區坡地農村操作起來困難重重,而實施點狀供地好處多多。

一是節省了建設用地規模和指標:出於對環境和景觀營造的角度考慮,鄉村產業項目的配套設施設計小而分散,按傳統成片供地方式會造成很大的土地資源浪費,對開發商和政府而言,點狀供地更划算。

二是節約了土地成本:傳統供地方式對資金要求過高,鄉村產業項目資金回報期較長,點狀供地更符合實際,更有利於鄉村產業發展

三是點狀供地有利於盤活農村零散的閒置地有利於土地資源再利用,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破解鄉村振興用地難題:簡化和優化項目用地審批流程,提高效率。

五是配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全面啟動及落地:為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留白規劃理念提供了實際操作可行性。

三、政策依據及全國發展現狀

(一)全國性政策依據

2019年6月2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出:探索針對鄉村產業的省市縣聯動“點供”用地,這是全國性文件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提及“點狀供地”。

(二)全國現狀

安徽、重慶、四川等先後在相關政策中提及支持“點狀供地”條款浙江、吉林、海南、廣東、廣西、雲南等先後出臺專門的“點狀供地”政策湖南、河南、福建、山東濟南等正在醞釀之中。

2019年12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點狀供地助推鄉村振興的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2號,目前是最具操作性的,詳細描述了規劃銜接具體操作辦法。2020年8月28日,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點供”用地助力鄉村振興的意見》雲自然資〔2020)140號,是目前最新的。

(三)廣東省“點狀供地”政策一波三折

2018年5月30日,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允許縣級政府在縣域範圍內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前提下,採用分散劃塊、點狀分佈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農村零散存量建設用地。

2019年1月8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農業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鼓勵各地探索以“點狀供地”模式支持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項目發展。

2019年7月12日,《廣東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發佈,在長達102頁的篇幅中,隻字未提及“點狀供地”。

2019年10月31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農業廳和文旅廳聯合發佈《關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建立點狀供地管理制度,經認定的點狀供地項目按照“建多少、轉多”的原則,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屬於新產業新業態用地的,可按規定合理設置土地供應前置條件。

2019年12月20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於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這是目前全國有關“點狀供地”最系統、最具創新性的省級文件。

(四)各地點狀供地政策異同點對比分析

共同點:城鎮開發邊界外,按照建築物佔地實際投影多少,徵轉靈活,根據規劃條件供地。

廣東: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

廣西:單個點狀使用建設用地面積小於30。

雲南:原則上單個項目總建設用地不超過50畝。

四、廣東版“點狀供地”政策要點與創新

1、明確了點狀供地實施範圍和負面清單

實施範圍:

實施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閒旅遊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

負面清單:

選址位於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設用地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2、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創新了規劃管理體制

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先用於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待項目批准後更新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數據庫。

點狀供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對於原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只符合一種或均不符合的情況下,指出了特別的靈活變通處理措施。

涉農市縣應將鄉村產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每年安排不少於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於保障鄉村振興(含鄉村產業)用地需求,並優先保障點狀供地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3、結合實際用地需求,實行分類審批管理

規定了徵轉合一、徵轉分離、不徵不轉三種具體審批操作方式。

4、創新了土地供地方式

項目區為多個地塊的,應結合實際需要整體規劃建設,合理確定不同地塊的面積、用途,按建設地塊搭配或組合為一宗地整體供應。可按規定合理設定供地前置條件,帶項目實施方案供應土地。實行“農業+”混合供地,在地價上採取針對性的優惠政策。

五、點狀供地實操中遇到的問題與解決方案

點狀供地目前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在操作實施中難免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1、廣東省按照審慎漸進原則對點狀供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2020年,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批准實施不超過10個項目;2020年後,視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調整項目數量。並制定了嚴格監管、聯合驗收及動態退出機制。

2、合規合法依然是“點狀供地”的最基本前提,這也是目前對“點狀供地”的普遍誤解,以為實施“點狀供地”試點,就不需要符合規劃,不需要建設用地規模和指標了,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應用“點狀供地”的項目又往往是在空間佈局上暫時不符合土地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的,這一點需要各地政府部門合理把握。

3、另一方面,如果按照“點狀供地”程序合法拿到了建設用地,由於地塊相對分散,市政基礎設施不配套、不聯通,無法套用原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規範,所以,眼下要充分利用好全面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的契機,並落實好國土空間規劃下的實用性村莊規劃作為詳細規劃及鄉村旅遊規劃等專項規劃,才能使“點狀供地”的理想真正落地。

4、大部分地區的點狀供地政策都設置了負面清單,必須嚴格遵守,比如不得用於房地開發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等。

5、點狀供地只能解決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小微型文旅項目的用地問題,比如鄉村民宿及民宿集群、鄉村精品酒店、以及景區體驗中心等從長遠來講,大中型文旅項目不適宜完全依賴點狀供地政策來解決用地問題,至少不能解決全部供地問題,主要是為解決過渡性、臨時性、局部性、前期性用地提供了可選路徑與可能性。用拆分的方式包裝成多個點狀供地項目來解決大中型文旅項目全部用地問題也是錯誤的,行不通的。

感謝崔元星老師的精彩且詳細的分享,各位同學們下期分享會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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