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規!商品住宅、私人別墅等6種情形不得納入點狀用地範圍

23日,記者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為建立更加靈活、更加精細的土地利用制度,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面的作用,日前下發了《關於實施點狀用地制度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點狀用地的內涵和實施範圍、規劃審批管理、實行點狀用地差異化供地等具體要求。


據介紹,“點狀用地”是相對於成片開發用地而言的一種新的土地獲取方式。2018年1月,海南省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提出在百鎮千村、共享農莊以及其他旅遊項目設施建設中,採取分散化快、點狀分佈的方式“點狀供地”’。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點狀供地政策實施細則”的要求。


商品住宅等6類不得納入點狀用地


點狀用地是指在城鎮、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外,不適合成片開發的區域和項目,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位條件以及項目用地需求,結合項目區塊地形地貌特徵,以及建(構)築物佔地面積等點狀佈局,按照“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的原則進行點狀報批,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靈活點狀供應的項目用地方式。《意見》中提到了點狀用地的內涵和實施範圍,明確了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鄉村休閒農業和旅遊項目用地、南繁育種基地生產生活設施用地、旅遊公路驛站用地等7類點狀用地實施範圍。明確選址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禁止建設區;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等6種情形不得納入點狀用地範圍。

據瞭解,點狀用地將實行差異化供地。點狀用地按單個項目一次性組織供地,可區分國有和集體土地,採取劃撥、出讓、出租、聯營合作、入股等方式供應,還可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差別化供地模式。《意見中》明確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單個點建設用地面積一般不低於1畝,位於山區等受特殊條件限制的區域單個點的用地面積可適當壓縮,但一般也不得低於0.5畝。明確點狀用地項目應當按規定進入省統一土地交易市場進行供地,對於點狀用地為單一用途的,按照規劃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涉及多個用途的,按照主導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在供地價格方面,明確點狀用地採取有償方式供地的,應按照土地供應政策要求和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出讓底價。


海口今年批准項目不得超10個


《意見》中還提出了在點狀用地規劃管理、審批管理、用地後管理等詳細規定。

點狀用地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允許在開發邊界外規劃佈局和建設。各市縣可在村莊規劃中規劃佈局點狀用地項目或者預留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點狀用地項目建設。對村莊規劃已經編制實施並明確規劃條件、使用村莊規劃預留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以及選址在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且村莊規劃未覆蓋等三種情形的點狀用地,提出落實規劃的要求。

《意見》規範了點狀用地審批管理。點狀用地項目建設佔用土地的,依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耕地的,必須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涉及佔用規劃林地的,應依法辦理林地徵(佔)用審批手續。點狀用地項目未納入建設用地開發範圍的,採取“只徵不轉”“不徵不轉”方式作為生態保留用地合理利用,並明確用地範圍、確定土地使用關係。同時,明確按照“徵轉合一”、“只轉不徵”、“不徵不轉和只徵不轉”三種類型進行審批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點狀用地批後管理。要求點狀用地項目簽訂准入(對賭)協議,明確點狀用地項目須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轉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限制條件,約定違約責任。土地限制條件應當寫入土地供應公告,在不動產登記時對宗地的權利限制予以註記。

點狀用地將實行總量控制。2020年海口市和三亞市批准實施產業項目不超過10個,其他市縣不超過5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不限個數;2020年後,視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調整項目數量。省建立點狀用地項目聯合評估論證機制,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點狀用地項目實施方案,報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此外,為防止以“新產業新業態”為名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點狀地的使用將實行嚴格全程監管和動態調整退出。


記者:譚琦 通訊員:尹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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