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點狀用地新政助推鄉村振興

中新網海口4月23日電 (王子謙 尹建軍)記者23日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為建立更加靈活、更加精細的土地利用制度,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海南將實施點狀用地制度。

“點狀用地”是相對於成片開發用地而言的一種新的土地獲取方式,指在城鎮、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外,不適合成片開發的區域和項目,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位條件以及項目用地需求,結合項目區塊地形地貌特徵,以及建(構)築物佔地面積等點狀佈局,按照“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的原則進行點狀報批,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靈活點狀供應的項目用地方式。

海南省提出,在百鎮千村、共享農莊以及其他旅遊項目設施建設中,採取分散化快、點狀分佈的方式“點狀供地”。

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下發的《關於實施點狀用地制度的意見》,海南明確在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鄉村休閒農業和旅遊項目用地、南繁育種基地生產生活設施用地、旅遊公路驛站用地等7類實施點狀用地。明確選址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禁止建設區;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等6種情形不得納入點狀用地範圍。

海南明確,將實行點狀用地差異化供地。在供地方式上,明確點狀用地按單個項目一次性組織供地,可區分國有和集體土地,採取劃撥、出讓、出租、聯營合作、入股等方式供應,還可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差別化供地模式。在供地面積上,明確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單個點建設用地面積一般不低於1畝,位於山區等受特殊條件限制的區域單個點的用地面積可適當壓縮,但一般也不得低於0.5畝。

在供地用途和年限上,對於點狀用地為單一用途的,按照規劃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涉及多個用途的,按照主導用途確定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在供地價格上,明確點狀用地採取有償方式供地的,應按照土地供應政策要求和土地估價結果,綜合確定出讓底價。

《意見》還要求,點狀用地項目簽訂准入(對賭)協議,明確點狀用地項目須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轉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限制條件,約定違約責任。同時,防止以“新產業新業態”為名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禁止以點狀用地為名開發建設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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