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長注意了,省內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等你來提意見

3月16日,四川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歡迎廣大家長朋友提意見。

四川家長注意了,省內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等你來提意見


徵求意見稿分為五個部分。對民辦高校的市場收費原則、收費項目,定價要求都作了說明。家長朋友們特別需要重點研讀第三部分:民辦高校價格管理規定。

其中,我為大家梳理了重點關注6條內容,事關家長朋友的錢袋子,趕緊看看。

1.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對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於3個完整學年。

也就是說,民辦高校收費標準調整隻要需要3個學年,假設2018-2019學年調整了,那就要等到2021-2022年才能調整價格。

2.我省民辦高校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

(一)學費、住宿費。學校調整收費調整時,應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新入學學生執行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在校往屆學生仍執行原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在校生經批准休學的,休學期間不收費,已收取未授課的學費可待復學時結算。在校生專升本或經批准轉學或轉專業後的學費標準,按進入班級同班學生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學生實習期間未保留住宿條件的,實習期間不得收取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家孩子是2019年入學,假設2020年收費調整了,你家孩子的收費仍然是按照2019年時候的標準收取。但是2020年新生,就要按照2020年的收費執行。同時如果你家孩子實習期間,沒有保留住宿條件的,實習期間不得收取住宿費。前提就是,你家孩子在實習期間去退宿了,就不收費。

3.(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時應在票據項目中單獨列示,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混淆。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具體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這一條,存在一定的疑問,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收取實習費,那麼其它形式行不行呢?值得研究,家長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4.(三)退學退費規定。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月數指開學月至辦妥退學手續月經歷的自然月數。學年制學費退還額=每學年的學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學分制學費退還額=每門課學分學費×(1-已開設課時/該門課計劃課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計退。

這條就是退學退費,按照學分或者是學年制來退。家長朋友們怎麼看?

5.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變動幅度過大,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引發輿情的及時提醒告誡,必要時對學校定價成本進行監審。因亂收費造成群體投訴或聚集等穩定隱患,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教育廳將通過通報約談、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取消辦學許可等方式加大處罰。

這一條,就是說如果民辦高校亂收費,變動頻繁過大,造成不良影響,將對高校作出處罰。

6.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0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2020年高職單招招生簡章中已公佈收費標準的專業,該專業2020級新生全部按單招階段公佈標準執行。凡過去涉及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這一條,就是說涉及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規定與這條通知為準。

重點梳理完了,如果大家對民辦高校收費有啥建議,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傳達。注意時間是3月16日-21日,有好的建議不要錯過時間了哦。

聯 系 人:鄒意生,聯繫電話:028-8611723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成都市陝西街26號四川省教育廳財務管理處

郵編:610041


這個關係到各位家長朋友的錢袋子,歡迎大家轉發、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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