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撤銷的五個重要原因

商標被撤銷的五個重要原因

很多企業在使用商標時,不經意間就會陷入一些誤區,導致商標專用權被撤銷。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這些讓我們防不勝防的“陷阱”,防止“入坑”。如果你的商標,有下列五種情況之一,請注意!

一、連續三年不使用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隨著商標意識的提高,我國的商標註冊量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較高態勢增長,註冊商標資源因而顯得愈加稀缺。如果整整三年之內並未使用該商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二、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三、不規範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範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隨意變更字體圖案等也非常不利於品牌塑造和傳播。或者說,這麼隨意使用商標的企業,可能心中根本就沒有“品牌”這個概念。

四、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自核準註冊之日計算,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註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之後,該商標持有者如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該註冊商標將被撤銷。

五、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被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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