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司法局關於選任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公告

聊城市司法局關於選任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公告

2015年5月,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檢察院選任了首批60名人民監督員,任期5年,即將屆滿。為保持我市人民監督員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16﹞9號)和省檢察院、省司法廳《關於開展全省人民監督員換屆選任工作的通知》(魯司〔2020〕19號)的要求,經與市人民檢察院協商,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選任61名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

(一)選任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體健康;

4.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在聊城市行政區域內、年滿23週歲中國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選任限制條件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2.人民監督員連續任職已滿兩屆的,不得再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3.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黨政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以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二、選任程序

(一)報名。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以單位和行業協會黨組織集體研究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等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1.報名時間:2020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公民按地域到市、縣(區)司法局進行現場報名

現場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3張、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情況證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職人員需要提供無違紀情況證明;並提交《聊城市人民監督員組織推薦表》或《聊城市人民監督員個人自薦表》1份。

(二)考察。市司法局組織對擬任人員進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將擬任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四)公佈名單。公示結束後,對沒有發現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擬任人員,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並在聊城市市司法行政門戶網站公佈人民監督員名單。

三、聯絡方式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

東昌府區司法局:0635-8419115

臨清市司法局:0635-2970108

冠縣司法局:0635-5281260

莘縣司法局:0635-7390628

陽穀縣司法局:0635-6060967

東阿縣司法局:0635-3276158

茌平區司法局:0635-4275178

高唐縣司法局:0635-3951259

聊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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