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商品房供應 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中證網訊(記者 黃靈靈)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列明六項措施,包括加快商品房供應、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通知施行前,更新單元計劃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單元規劃尚未獲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長3個月。各區應當在本通知施行5個工作日內主動對上述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進行補充公告,重新明確有效期。本通知施行後,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其有效期按《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二是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發佈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項目,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含被授權或委託單位)申請並符合地價測算條件的(含變更與補繳情形),其地價計收標準及方式可由企業選擇按照《規則》發佈前的規定或按《規則》執行,但選定後在2020年7月16日前不得變更。2020年7月17日起申請城市更新地價測算的,其地價計收標準及方式按《規則》執行。

三是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本地疫情防控期間,各區在簽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時,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實施主體申請人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對本通知施行前已簽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項目,各區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規定更改項目監管方式。

四是加快商品房供應。申請商品房預售的,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許可條件等要求,並保證項目工程質量。今年內,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築完成基礎工程並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

五是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地價繳款通知及政府批准文件規定的土地價款繳款截止時間在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及一級響應結束後4個月內的項目(包括且不限於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單位未在約定或規定的期限繳交土地價款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收利息和滯納金,土地價款按原約定執行並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繳交。

六是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本地疫情防控期間,市區相關部門應按照提速提效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開發企業等復工復產。各區要堅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盤棋,禁止一區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規定外增設審查(審批)環節、設置前置條件,嚴格落實統一平臺受理辦理、規定時限完成審查(審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線上審批,採取集中會審、並聯審批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進一步簡化意見徵集流程,各區徵求意見的轄區職能部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並嚴格落實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的要求;對法定圖則生效兩年內的片區或已完成片區統籌研究的區域,原則上不再徵求轄區各職能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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