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諾你要知道的三個知識點

之前有簡單介紹過現有的六種信用承諾,也辨析了這幾種信用承諾之間的區別。今天就來聊一聊信用承諾的效力、信用承諾的內容以及信用承諾的風險防範。


信用承諾你要知道的三個知識點


信用承諾的效力


我們先來做一個假設:沒有遵守信用承諾。


違背審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證明替代型、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會被撤銷行政許可,會被列入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會被禁止進行信用修復。


違背主動公示型、行業自律型信用承諾:會受到社會、行業的譴責。


我們其實可以從上面的後果看到,其實信用承諾本質上都是後續相應行政行為的參考,是相應行為的前提條件,本身並沒有法律的約束效力,產生約束效力的是後續相應的聯合懲戒等行政行為。


相關專業人士曾表明:如若產生爭議,當事人也只能就後續的聯合懲戒、獎懲等行為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將“當事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諾”作為審查後續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準據。


除了作為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的依據,信用承諾還可以作為政策支持、先進表彰、資質評價等重要依據。相對於負面的懲戒,正面的激勵更容易被接受,在考慮信用承諾約束效力的同時也要重視信用承諾的激勵效力


信用承諾的內容


目前各個領域的信用承諾書基本集中在對許可、登記事項真實性的承諾,對守法經營、履行法律義務的承諾,自願接受社會監督的承諾等。


01 對許可、登記事項真實性的承諾


市場主體承諾本單位(個人)提供給註冊登記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司法部門及行業組織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02 對守法經營、履行法律義務的承諾


市場主體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不存在製假售假、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約毀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違法違規、較重或嚴重失信記錄。


03 自願接受社會監督的承諾


市場主體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同時自願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同時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上面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真實性承諾,即承諾的內容是市場主體現在已經具備的資質,著眼現在;履約型承諾,即承諾的內容是市場主體將要履行的義務,著眼未來。


就目前而言,這些承諾事項的行業特質性不明顯,沒有發揮好信用承諾的應有作用,應當針對不同領域,設計有針對性的承諾內容,還要明確違反承諾的具體法律責任,而不能僅僅用“追究法律責任”這樣寬泛的表述。


2020年11月9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內明確要求:


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要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


信用承諾的風險防範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直接關係公民人身、重大財產安全等領域,信用承諾應用要審慎處理。


信用承諾的推廣應用大大降低了審批成本、提高了監管效率;還讓市場主體更加自律、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也創新完善了社會治理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領域都應該適用信用承諾。


在信用承諾尚處於探索階段的當下,應當將其限制運用於不涉及重大安全要求、技術要點明確或技術標準統一的領域,而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和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還是要嚴把准入關口,防止因信用承諾的弱約束性,放鬆了對特定領域的應有審查。


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要探索創新方式。


信用承諾發揮作用離不開事中事後核查,“放”很重要、“管”也同等重要。對於事中事後審查難度較大的,2020年11月9日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給出了三點建議:加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事前預警系統;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


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


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


小結


用好信用承諾的約束效力與激勵效力;細化並明確信用承諾的內容,展現行業特質;注意信用承諾的風險防範、探索創新方式。


期待在共同努力之下,讓信用承諾更好地服務人民、服務企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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