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巨頭相繼築起“信用”高牆 個人徵信數據商用仍臨合理化難題

互聯網巨頭相繼築起“信用”高牆 個人徵信數據商用仍臨合理化難題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朱丹丹 單美琪 北京報道

今年4月中旬,由美團推出的“信任分”進入了內測階段的消息不脛而走,互聯網巨頭們的“信用”生意也迎來新的入局者。

業內預測,未來美團金融版圖或將進一步擴充,上線美團版“借唄”、“餘額寶”等功能,不僅可以通過“信用分”享受到理財專享包特權,也不排除將外賣、住宿、金融等一系列業務與信用體系打通的可能性。

隨著各種“信用分”的到來,個人徵信數據是否可被合理化商用的疑問也再次拋向大眾。行業人士認為,數據只有流通利用起來才有價值,但必須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利。

而監管人士則認為,信用信息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概念,“信用信息+”模式導致專業問題綜合化,進而擴大化和泛化,若不及時校正,將對徵信系統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有害無益。

信用生意已成互聯網巨頭標配

美團“信任分”入口位於美團APP“我的錢包”中,由於尚在測試階段,所以僅有部分優質用戶可見。用戶同意《美團信任分服務協議》之後,便可查看到當前的“信任分”。

記者注意到,美團“信任分”是美團對用戶身份信息、行為特徵、金融表現、履約歷史四個維度的綜合評估分。其中,不同分值的美團客戶可以享受美團互助、金融產品等權益。

以去年6月美團上線美團版的互助保和美團互助為例。490分以上的用戶就有機會免費加入,最高可享百萬保障。560分以上的用戶有機會使用美團版“花唄”,買單月付功能。業內也預測,未來美團金融版圖或將上線美團版“借唄”、“餘額寶”等功能。

也就意味著,未來用戶可以通過“信用分”享受到理財專享包特權,也不排除後期將外賣、住宿、金融等一系列業務與信用體系打通的可能性。

如今,美團的“信任分”也測階有一階段了,阿里的芝麻分以及騰訊的支付分也逐漸覆蓋更多消費服務場景,完善自有的徵信體系似乎成為了互聯網巨頭們暗自較量的標配。

這其中,芝麻信用分正式上線時間最早,從2015年1月上線至今,芝麻信用分服務場景已經覆蓋到百餘場景包括信用卡,消費金融、融資租賃、酒店、出行等。

2019年10月,騰訊推出了微信支付,截至目前其場景也覆蓋到充電寶免押租借、先乘後付、微信機上付等數餘個。而2016年誕生的京東小白信用已經觸及信貸、租賃、出行、生活、商城、職場、校園等多個場景或者垂直領域。

從分值上來看,互聯網巨頭們的分值範圍基本相近,排除美團之後,芝麻分的分值範圍在350-950分;微信支付分的分值範圍為300-850分;京東小白信用分範圍為0-110分。

當前,各類“信用分”已經讓人們實現了出門可以分文不帶,憑“信用”就可以吃飯購物、交通住宿、旅遊度假等。另一方面,隨著各種“信用分”的到來,個人徵信數據是否可被合理化商用的疑問也再次拋向大眾。

個人徵信數據是否可被合理化商用?

日前,一則關於芝麻信用隱私權的糾紛案件在業內引起熱議。

此案件中,原告通過支付寶客戶端開通“芝麻信用”服務,同時簽訂《芝麻信用服務協議》,原告授權被告可以向合法提供其用戶信息的主體採集信息。後原告收到芝麻信用平臺發出的執行案件信息,原告為被告侵犯其隱私權,要求被告刪除該信息,並賠償其個人徵信損失50000元。

而被告辯稱,被告採集的被執行人信息來源為某高院,屬於可公開內容,且被告提供的被執行人信息僅原告本人可以查閱,未侵犯原告隱私權。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向原告提供“芝麻信用”服務基於雙方協議,收集使用原告主體信息取得原告同意,採集原告系被執行人的信息來自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並僅向原告本人提供了有關信息,屬於對個人徵信數據的合理化商業使用,不構成侵犯個人隱私權。遂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業內分析人士指出,數據只有流通利用起來才有價值,但必須保障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利。其還認為,只有明確了用戶數據商業使用的規則和邊界,認定收集於政府、法院等國家機關依法公開的個人徵信數據,就可以進行合理化的商業使用。

整體來看,暫且不談商用價值,追溯到徵信數據問題上,我國現代徵信制度主要涉及個人、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用交易活動,這種典型的民事或私權特點充分體現了我國徵信制度的人民性。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也在2020年第7期的《中國金融》中發表了關於重新認識“信用信息+”模式的探討。萬存知認為,因徵信泛化帶來的公權轉換,經不起科學的拷問。根據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結合徵信的科學界定,我們應當對“信用信息+”模式慎重看待。

而對於將信用及信用信息歸入金融,會限制信用的內涵和外延,不利於社會信用建設的說法,萬存知則指出,金融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和社會性,能在金融範圍內將信用問題特別是債務問題解決,那就意味著完成了一件惠及整個社會的大事。但在金融之外,人們所謂的信用問題,實質上是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培育問題。至於現行各方面處置違法違規問題,它涉及的是行政司法部門履職擔當作為問題,根本就不是信用問題。

“信用信息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概念,‘信用信息+’模式導致專業問題綜合化,進而擴大化和泛化,不僅有悖法理,而且在實踐中也會造成很多矛盾,若不及時校正,將對我國徵信系統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有害無益。”萬存知如是表示。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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