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決債務糾紛 遂昌6人通過債務重整重拾個人“信用”

  昨日,麗水市中院和遂昌法院聯合召開“探索個人破產製度的遂昌實踐”新聞發佈會,詳細介紹了為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而開展的“個人債務重整”工作。

為朋友擔保欠下47萬元

  小李是遂昌某機關的一名年輕幹部,前幾年,他為朋友擔保,朋友負債跑路後,導致他有10起未履行完畢的執行案件,尚欠47萬元債務。

  “每個月的收入,留下基本生活費後全用來還債,一年只能還四五萬元。”小李說,因為無法及時償還債務,他被遂昌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一名“老賴”。

  針對類似小李這樣的情況,遂昌法院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創新開展個人債務重整工作。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務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法院調查梳理確認沒有規避執行行為後,組織債權人會議確定重整方案。最後,引入銀行等第三方機構對需要融資的債務人進行信用評估,合格後簽訂“重整貸”合同,以融資款項清償債務。

  小李提出個人債務重整申請後,遂昌立刻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債權人商討。由於小李已被法院執行多年,其除工資以外無其他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遂昌法院遂向稠州銀行推薦,讓其通過“重整貸”籌集資金清償原有債務,7名受償的債權人將所有債權轉讓給貸款方稠州銀行。

  通過反覆協商,最終敲定減免債務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計28.7萬元,小李需再向所有債權人支付18.3萬元。為此,小李自行籌集了2.3萬元、貸款16萬元,並一次性歸還給所有債權人。

  “感覺壓力減輕了不少。”小李告訴記者,只要按約定經過3年信用限制期,遂昌法院即可對其信用進行修復,徹底摘掉“失信被執行”的帽子。

6人通過債務重整重拾“信用”

  “引入第三方融資,讓原本已喪失履行能力的債務人恢復履行能力,從而促使債權人在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接受債務重整方案,是這項工作的最大亮點與特色。”據遂昌法院代院長陳裕琨介紹,目前遂昌法院已辦結個人債務重整6件,化解執行案件31件、訴訟案件2件。其中2名債務人通過“重整貸”向金融機構融資46萬元用於清償債務,其他債務人通過向親友融資等方式履行債務,清償標的額共計157萬餘元,惠及30名債權人。

  個人債務重整,不僅能有效解決債務糾紛,破解“執行難”的困境,而且能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閉環,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支撐更加完善和紮實,起到“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不斷提升法治水平和現代社會治理水平,不斷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色。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光華法學院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曉斌表示,個人債務重整的“遂昌樣式”有效為我國個人破產立法破除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觀念障礙和“債務人藉助個人破產製度逃廢債務”的制度障礙。

  下一步,遂昌法院將深入推進這項制度創新,引入保險機制,進一步激勵銀行為債務人提供“重整貸”服務,從而推動個人債務重整的啟動時機從執行階段進一步前移至審理乃至立案階段。

記者 陳春 朱敏 通訊員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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