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類5月1日實施,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罰200元

“五一”勞動節假期將至!與假期一起到來的,還有一件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要緊事兒——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顯示,北京5月1日起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個人違規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餐飲、旅館等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此外,條例明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違反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5月1日起,超市商場等還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違規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垃圾分幾類投放,怎麼分?
為方便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避免產生概念混淆,條例進一步簡化垃圾分類標準,將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餘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
廚餘垃圾,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綜合)


北京垃圾分類5月1日實施,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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